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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19-2017-00016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2-01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7〕131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0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7〕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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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13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沂水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围绕“对内提高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对外提高服务能力和便民效益”的目标,坚持“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原则,全面整合各级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享,促进政务大数据、商用大数据、民用大数据协同发展,为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要求

贯彻落实省政府“统筹一片云(电子政务云),规范两张网(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建成三大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政务服务体系、业务协同体系),强化四个支撑(政策支撑、产业支撑、标准支撑、安全支撑),落实五项保障(体制保障、财力保障、智力保障、监督保障、审计保障)”的“12345”发展要求,按照“先联通,后提高”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确保提前高质量完成省市部署的各项任务,推动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电子政务发展格局,满足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部门业务系统整合。一是加强政务云平台建设与管理,各乡镇、部门不再新建、扩建虚拟化云平台,现有的虚拟化云平台要逐步纳入省、市电子政务云服务体系(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网信办、县财政局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具体落实)。二是加快部门业务系统迁移整合。对各乡镇、部门现有信息系统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清理资源闲置、功能可替代的“僵尸”系统,整合设置重复、功能相近的“影子”系统。全面暂停各乡镇、部门政府网站建设或改版,2018年年底前统一迁入省技术平台(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具体落实)。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有序组织乡镇、部门各类业务系统向云平台迁移。2018年6月底前,各乡镇、部门业务系统上云比例达到70%;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系统上云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具体落实)。各乡镇、部门不再新建网络会议系统,整合现有分散设置的网络会议、视频监控、电子邮件等基础业务系统,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业务互通能力和资源使用效率,2018年3月前统一邮件、即时通讯等通用系统,2018年年底前完成网络会议、视频监控等系统的整合及应用(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具体落实)。

(二)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一是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建设。2018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电子政务内网建设任务,与省市网络结点实现连接(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二是完善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建设。在现有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市县乡三级覆盖的基础上,完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主干线路市县乡的三级链接。2018年6月底前,形成政务外网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具体落实)。三是推进部门业务专网整合。各乡镇、部门不再新增、扩建各类业务专网或专线(涉密专线除外)。2018年6 月底前完成县内自建各类业务专网专线向县电子政务内网、外网的分类迁移整合。个别确需保留的专网或专线,经县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暂时保留,但需与现有电子政务网络实现数据对接(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具体负责)。四是统一各部门、乡镇互联网出口。2018年3月底前,根据省市互联网出口整合要求,制定县级部门、乡镇互联网出口整合方案。2018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部门、乡镇互联网出口整合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具体负责)。

(三)加快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一是在省市统筹规划下,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目录编制工作,建立跨部门的数据采集与共享机制,做好目录库的动态更新维护和规范调整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配合)。二是促进政务大数据创新发展和有序开放。2018年年底前,依托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安全管理、数据管控和数据真实性监督检查,预防和严惩数据造假。开展政务大数据在社会态势感知、综合分析、预警预测、辅助决策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建立政务大数据创新应用工作机制,以政务大数据发展带动商用大数据、民用大数据协同发展,促进大数据新业态、新业务、新服务快速增长和产业链成熟扩张(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具体落实)。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和数据开放标准,做好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明确开放范围和开放领域。2018年年底前,依托全省数据开放平台和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网站,首先实现全县地理信息、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经济统计、资格资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具体落实)。三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18年6月底前,基于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打通跨部门的业务系统数据对接链路,建设县级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公共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凡能够通过共享交换获取的信息,不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凡能够通过系统验证的证件,不再需要提供原始证件。基于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一站式”办理,推动部门主要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制定、优化部门间主要业务系统流程,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配合)。四是深化协同办公系统应用。以全县协同办公系统用户登录体系为基础,整合各乡镇、部门内部办公、监督、决策、协调等业务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协同应用(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具体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参照省市做法,由县编办牵头组建相应管理机构,各乡镇、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推进机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强化安全支撑。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和统一政务信息平台的安全防护,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完善个人隐私保护措施,切实保障信息和数据安全。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整合利用资源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通知》(办字〔2014〕3号)要求和县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电子政务建设集约化管理,从源头上加强管控,严格履行项目规划审核和报批立项程序,坚决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切实提升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纵向关联度高、横向覆盖面广的基础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要报市相关部门审核或备案。

(四)强化财力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中需要搭建的系列公共基础平台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投资,运行维护工作经费纳入各级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对涉及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的项目,优先安排立项和建设运维资金。

(五)强化智力支持。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工作制度,尽快成立全县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在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和整合共享中的作用。县人社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电子政务、大数据等方面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对特殊岗位、急需人才采取聘任制、项目制等形式给予保障。

(六)强化考核审计。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列入全县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审计,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适时安排绩效审计,逐步建立常态化审计制度,保障全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沂水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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