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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19-2017-00015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2-13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7〕139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1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7〕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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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13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蒙风情旅游景区,沂水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

《2017年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2017年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责任为牵引,以问题为导向,以基础为支撑,以实战为驱动,以宣传为先导,着力强化各项火灾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坚持责任牵引,层层压实全发动

1.全面动员发动。12月中旬,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进行一次仔细研判,找准火灾防控薄弱环节。结合研判情况,部署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任务,部署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强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公安派出所要加强辖区“九小场所”监督检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结合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等工作,组织开展群租房、老旧住宅、沿街商铺等检查。

2.层层约谈提醒。固化十九大安保约谈警示工作经验,持续开展大约谈大提醒工作。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要对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负责人,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负责人全部约谈一遍。消防部门要对辖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等主要负责人全部约谈一遍。住建、民政、商务、教育、卫计、旅游、文化执法、房管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下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等形式,督促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约见单位法定代表人实行“见面谈”,面对面提出消防安全要求,督促单位书面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被依法处罚的单位,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告诫谈”,督促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3.强化督导考评。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分阶段、分重点、分专项开展联合督导,推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二)坚持问题导向,靶向除患防大火

各级各部门要突出商贸物流园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简易工棚、“九小场所”、群租房、老旧住宅小区、幼儿园、养老机构等易发生大火的场所单位,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

1.集中排查重点场所。综治部门要将消防管理融入社会综治管理服务平台;经信、供电部门要加强对电力行业相关企业的排查监管;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排查监管;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的排查监管;商务部门加强对商贸物流批发市场的排查监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排查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气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排查监管,严把电气产品源头关;安监、供销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排查监管;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排查,摸清各类场所单位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履职等情况,并逐个场所单位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全部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全国“两会”前,至少完成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两类场所的排查和录入工作。

2.压实部门监管责任。2018年1月31日前,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场所单位,要根据规模、行业、区域等特点,逐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对符合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纳入公安消防部门监管范围。各乡镇和公安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函告相关部门,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对符合“九小场所”界定标准的,按照管辖范围明确公安派出所监管责任;对“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和村庄等场所,县综治、公安、民政、房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和各乡镇要进行综合治理。

3.强化单位自主管理。督促各类场所单位进一步强化火灾防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全国“两会”之前,消防重点单位全部送达《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填报《消防安全自查合格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消防安全考试合格后上岗。对人员密集场所,推动落实专职经理人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大型易燃易爆单位,指导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严格落实“一企一档”要求,提高专业处置能力;对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推广设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设施,组织居民、员工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对村庄,组建消防巡逻队,督促村民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柴草杂物清理和灭火器材配备,并落实老弱鳏寡幼等弱势群体的“一对一”盯防帮扶措施。全国“两会”之前,督促社会单位开展1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1次电气线路检测、1次油烟道清洗,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三)坚持重点攻坚,开展八项治理行动

1.开展商贸物流园区专项治理行动。各乡镇、商务部门负责对商贸物流批发市场及其仓储区开展地毯式排查,从落实日常消防管理、建筑防火条件、重点部位管理、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用火用电、留宿住人等方面入手,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采取关停措施,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县政府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要集中约谈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其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健全并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要严格源头控制,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商贸物流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提前介入,联合指导和督促单位依法依规逐步完善各项行政许可,坚决杜绝新生先天性隐患。

2.开展高层建筑专项治理行动。综治部门要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和居民委员会,全面排查高层住宅,消除动态火灾隐患。公安部门要发动各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共同参与治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居)委员会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在高层住宅推行“楼长”消防管理制度,逐幢明确“楼长”,组织落实日常消防防火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在建筑外保温材料方面,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消防安全水平,着力解决这一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的督导,对不依法履行合同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列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安监部门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列入安全生产巡查内容,对部门提交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县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提出治理对策建议,推动解决高层建筑重大隐患问题。卫计、商务、交通、人社、旅游、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公安消防部门要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3.开展“九小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公安派出所是“九小场所”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治理行动的实施,积极推动依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采取专家查隐患的方式,对“九小场所”进行拉网式消防安全检查,逐一实行台账管理、台账挂号、台账销案,重点排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外窗是否安装影响疏散的铁栅栏或广告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员工是否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无违规设立员工集体宿舍或住宿现象,电气线路及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内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公共娱乐场所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一律将留宿人员迁出,并拆除住宿设施;对门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广告牌,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对不具备法定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坚决责令停业整顿,市场监管、文化执法、旅游等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许可证照;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4.开展出租屋、群租房、简易工棚专项治理行动。各乡镇是出租屋、群租房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住建部门是建筑工地简易工棚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摸清辖区出租屋、群租房、简易工棚底数,督促整改、消除堵塞安全通道、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明火、彩钢板搭建、超员住宿、“三合一”、“多合一”等隐患;督促出租屋、群租房、简易工棚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人员,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并逐一制作张贴消防安全告知牌,标明住宿人数、管理人员、隐患问题、防火注意事项等信息。对出租屋、群租房、简易工棚违规住人、安全出口不足、消防设施损坏等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要采取关停等强硬措施督促整改;对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要立即清人,确保安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全程跟踪,严密监控,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关停整顿,防止发生火灾。

5.开展幼儿园、养老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教育部门是幼儿园专项治理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开展校园尤其是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室内装修和电气线路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组织指导职工、学生进行报警、疏散逃生及扑救初起火灾事故等演练,着力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人员能力,夯实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基础。民政部门是养老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要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坚持分类施策,对短期能够整改的,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尽快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幼儿园、养老机构完善建筑消防设施,依法对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实施监管。

6.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行动。各乡镇是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部署辖区内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工作,落实电动车集中停放、管理、充电“三集中”措施,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坚决消除电动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和停放在楼道、疏散走道、地下室及居室内,切实降低火灾风险。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单位的,建设工作由物业服务单位具体实施,涉及到审批事项的,由房管、综合执法、规划和供电等部门简化程序,及时审批;没有物业服务单位但有主管单位的,建设工作由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对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服务及主管单位的,由各乡镇组织实施。有物业服务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2018年3月底前要全部建成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服务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要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

7.开展电气焊作业环节专项治理行动。住建部门是建筑施工电气焊作业环节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对电气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作业期间落实安全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对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焊作业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予以拘留。要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和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加强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年底前要组织对电气焊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8.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治理行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的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文化部门负责对文物建筑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指导单位对文物建筑进行电气火灾风险评估,积极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切实提升电气火灾预防水平。供电部门要加强对电力行业相关企业的监管,督促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进一步补强电网网架结构,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在发热电缆、电热膜、碳晶板材料分户电采暖或电锅炉集中供暖改造等建设工程中,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严格进场检查验收;在乡镇公共设施、农民新居等电采暖改造等项目中,确保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经信、发改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力度,特别在燃煤(燃油、气)工业锅炉替换改造、油气输送泵站电力驱动改造等项目中,要严格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确保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防止出现违反国家技术标准的源头性隐患。

(四)坚持基础支撑,多措并举稳形势

1.强化网格管理兜底。县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础综合服务等管理平台,推动各乡镇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全国“两会”前,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要实现规范化管理。公安部门要推动将消防工作纳入各地“1+2+N”城区社区警务模式(1名民警、2名辅警和若干网格员)和“一村一警务助理”农村警务模式,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辖区“九小场所”监督检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并结合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消防部门要做实做细消防文员派驻派出所、社区制度,按照《关于在全市推行消防安全“虚拟网格”管理的通知》(临公通〔2017〕144号)要求,深化各类虚拟微信群建设,实现对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公安民警、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线上”发动、宣传和调度。

2.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县综治、公安、住建、综合执法、房管等部门要按照《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临公通〔2017〕75号)要求,联合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全国“两会”前,95%的社区创建达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组织社区居民集中开展1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元旦春节前,组织居民开展“四清一堵”活动,清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品、清楼道阳台、清消防车通道、清防火间距,堵管道井,提醒居民出门关火、关电、关气,防止发生火灾。

3.做实做强微型消防站。要积极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提档升级,全国“两会”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都要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统一纳入24小时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1个微型站要与周边4-5个站建立信息互通、联络畅通、互帮互助的联防组织,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机制。所有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作组织和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机制。在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基础上,在老旧城区、商业密集区以及现有消防力量难以及时到达的区域,要建成投用小型消防站,实现“救早、救小、救初起”。春节前,县消防大队要开展微型消防站业务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实战能力。

4.加快消防规划实施。全国“两会”前,完成县城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工作,马站镇(全国重点镇)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编制修订工作。按照年度任务和有关规划,全面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落实市政消火栓冬季保温防冻措施,确保冬季寒冷季节消火栓正常使用。推动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和大型企业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全面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发展任务。

5.紧盯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继续强化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部署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签订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控系统安装率、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验率“三个100%”攻坚行动,督促社会单位和维保企业全面安装使用测试“山东省消防维保监控系统”,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月维保、年检测等工作制度,全力确保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全国“两会”前,所有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率不低于85%,其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5%。

6.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培养乡镇、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明白人”,掌握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更好地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切实提高消防业务素质和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五)坚持实战驱动,全力备战谋打赢

1.开展冬季练兵。强化消防单兵基础体能和应用技能训练,加大装备器材熟悉和操作应用训练力度,组织各级指挥员、攻坚班组、专业队开展专业培训,建立年度案例库。每天体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小时,狠抓日常化养成,做到能执勤能参战。建立官兵训练档案,实施指挥员能力考评,开展春季体能和技能比武竞赛活动,检验冬训练兵成效。

2.强化熟悉演练。组织消防官兵对辖区消防水源进行摸底排查一遍,及时进行维护保养,落实防冻保暖措施。深入辖区“高层、地下、综合体和石油化工”等重点单位以及火灾易发场所区域进行实地熟悉,建立台帐,完善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执勤中队每周熟悉演练时间不少于2天,消防大队每月组织演练不少于2次。春节前,各执勤消防中队对辖区重点单位和节庆活动区域至少实地熟悉一遍,制作完成涉会场所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各执勤中队在熟悉演练过程中要注重实地测试道路、桥梁、涵洞及消防车道车辆通行、停靠、展开等条件,对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设置路障、限高等行为,要函告交通运输、城管等相关部门及时清理,切实解决消防灭火救援行动出警行车难、车辆停靠难等问题。

3.深化联勤联训。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对辖区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指导,组织对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个人防护、灭火器材等装备操作应用训练,达到“三知四会”灭火救援能力要求。落实指挥长制度,提升科学施救水平。将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纳入指挥调度体系,设立专职接警席位,每周测试一遍,每季度拉动一次,做到119指挥中心与辖区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联络畅通。冬训结束后,组织对微型消防站进行验收。消防部门要在关键时段、关键点位前置备勤力量,建立网格化灭火救援执勤体系,确保打早灭小。经济开发区、庐山服务局要督促昆达生物、永丰轮胎、清沂山石化、铭浩化工、新大陆橡胶等企业专职队更新、配齐消防装备器材。消防大队要对专职消防队指挥员、战斗员开展集中培训,全部轮训一遍,提高其执勤管理和初战指挥能力,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

4.落实战勤保障。春节前,每月组织开展装备巡检,保证人员、装备和车辆防冻防滑措施到位。制定完善战勤保障预案,加强灭火、救援、防护、侦检、洗消等器材和灭火药剂储备。健全社会联勤保障机制,落实作战时间较长的救援现场饮食、住宿保障工作。

5.建强专业队伍。依托消防中队攻坚班组建立灭火救援攻坚分队,打造专业处置力量。2018年2月底前,结合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全面完成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隧道)、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石化企业(危化品)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建设任务。

(六)坚持宣传先导,强化教育提素质

1.全面开展社会宣传培训。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教育,部署开展“消防宣传示范社区”评选活动。督促指导网格长、楼院长、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等履行消防宣传培训职责,组织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并建立形成本社区台账资料。面向师生强化宣传培训,教育部门要推动消防安全教育教材、师资、课时、场所“四到位”,确保60%的中小学生人手一册消防教材(知识读本)。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消防教师,每学期设置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课程,依托学校多媒体教室等改建1处消防宣传专用场所。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一懂三会”教育等消防管理和实践技能培训。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对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派出所消防民警和乡镇、社区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全部培训一遍。落实消防监督员每周半天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制度。规范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鉴定,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达50%以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数满足社会要求。

2.规范宣传阵地建设。扎实推进消防宣传“站门口、立路旁、上大屏、进广场”规范化建设,在城市核心商圈、旅游景区及城:市近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防控和人员密集区域,集中打造一批消防宣传示范区域。利用沿街道旗、围栏、公交站台、大型广告牌、交通电子屏以及设置于各类建筑内外的LED显示屏、楼宇电视等公共宣传资源,结合冬春火灾特点和群众需求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开展宣传提示和警示教育,定期更新宣传、曝光内容。推动建设1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消防安全教育体验中心,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参观体验。

3.广泛落实媒体宣传。县广播电视台、网信办要在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站开设固定消防专栏,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新闻报道力度,实现消防公益宣传提示经常化、高频化、密集化。定期组织新闻记者开展专题采访、策划主题报道,宣传推广消防工作经验亮点和先进人物事迹。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新闻媒体集中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结合冬季防火特点,针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电气火灾防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等内容,制作推出消防公益广告。规范消防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营管理,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针对当地火灾特点,广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普及。

4.重点抓好节点宣传。扎实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宣传主题活动,深入宣传首届山东省119消防奖获奖集体、个人。通过组织开展领导连线等方式,回应群众关切消防问题。持续推进“全民消防我代言”大型公益行动,在公交站台、车站、社区及商场市场、学校、医院、企业、景区等场所醒目位置投放公益海报,社区实现全部张贴到位。积极参与“百城交通广播联动”活动,通过公益报时、广播短剧等形式普及消防知识。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策划组织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发送安全提示信息。

三、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7年12月15日前)。各乡镇和行业部门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前)。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县政府将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分析通报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评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15日内)。组织检查考评,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形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三楼办公室);从2017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工作总结。邮箱:yishuixiaofang@163.com,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2225119。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信息调度、督导考评等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组织集中约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培训约谈,开展本行业、本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分级分类层层部署推进,逐一明确任务,逐家落实责任,逐项强化措施。要将提升执法工作总量作为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重要标准,在发动社会单位自查自改基础上,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充分运用“查、改、罚、封、停、拘”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组织有关部门综合施策,确保按期整改消除;对符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立案条件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严格倒逼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员、公安民警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督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三)紧盯重要节点。全国、全省“两会”和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区、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区域实行巡防看守。消防部门要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确保消防安全。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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