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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9-2018-000011 主题分类: 电力;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1-11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1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1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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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15〕47号)同时废止。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沂水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现场指挥机构

2.3 电力企业

2.4 重要电力用户

2.5 专家组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2 监测预警

4.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措施

5.3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6.2 事件调查

6.3 善后处置

6.4 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应急电源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资金保障

7.8 宣教、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沂水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有序地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提高应对效率和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水县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沂水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县域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山东电网发生包括沂水电网在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

(2)临沂和其他地市同时发生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且停电范围包括沂水电网在内。

1.5.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山东电网发生包括沂水电网在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减供负荷达到13%以上30%以下;

(2)造成临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且停电区域涵盖沂水电网范围。

1.5.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临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且停电区域涵盖沂水电网范围;

(2)造成沂水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临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且停电区域涵盖沂水电网范围;

(2)造成沂水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中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5 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区域停电事件。

因安全故障造成城市电网减供负荷比例、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超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事故比例标准的60%以上;

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认为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可参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并设立相应工作组,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应急领导小组在临沂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当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处置工作。超出沂水县处置能力时,应按程序报市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1.1 县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联系供电部门的副主任、县经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物价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广播电视台、县网信办、县消防大队、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各乡镇(街道、沂水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乡镇”)和跋山水库管理处、沙沟水库管理处、热电公司、长青环保能源公司的负责同志。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证全县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

(2)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4)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事件调查;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及时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2.1.2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为:

(1)督促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掌握并报告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3)协调各应急联动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按照授权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应对等工作;

(5)建立电力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2.1.3 县应急领导小组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上级、县政府及有关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乡镇、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并根据各地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对跨乡镇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对工作;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协调指导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7)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2.1.4 县应急领导小组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相应工作组,各组组成及主要职责为:

(1)电力恢复组: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跋山水库管理处、沙沟水库管理处、热电公司、长青环保能源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为: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保障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组织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

(2)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网信办、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为: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综合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为:核实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指导恢复电力抢修,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物价局、县商务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为: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维护社会稳定。

2.1.5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根据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2)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综合保障,协调电力企业设备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为应急抢险救援、恢复重建提供资金保障。

(3)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召集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组织研判事件态势,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全县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及发电企业重点电煤供应;协调其他部门、乡镇和重要电力客户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为指定的新闻部门提供事件发布信息;派员参加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工作。

(4)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

(6)县民政局:负责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置和救助。

(7)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应急资金筹措,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8)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9)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1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等行为。

(12)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

(13)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协调组织扑救工作,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情信息。

(14)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开展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15)县物价局:负责稳定市场物价,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

(16)县安监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7)县商务局:负责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管和调控。

(18)县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

(19)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等信息,搞好气象服务。

(20)县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时的交通引导、疏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21)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维护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22)县网信办: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加强互联网管理和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23)县消防大队:负责因大面积停电导致的人员被困等应急救援工作。

(24)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中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抢险救援工作;及时通过短信平台向用户发布停电信息,做好解释工作;做好备用电源(油机、蓄电池等)日常维护和油料补充等工作,确保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通信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25)县供电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等工作。

(26)各乡镇: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7)发电单位: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启动发电机组为电网提供启动电源。

(28)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工作,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2.2 现场指挥机构

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主网、所辖供电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并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

2.4 重要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泵站、污水处理、石化企业、工矿商贸等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项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可靠有效。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并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2.5 专家组

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安全生产、地震、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风险源分析

可导致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

(1)自然灾害风险。沂水县位于山东省中南部、沂蒙山区腹地,地形以丘陵为主,气候属温带季风气候,夏季雷雨、大风等特殊天气较多,环境温度高、湿度大,易造成电网负荷高、线路潮流重,影响电网稳定运行。

(2)检修方式下的故障风险。每年春季(秋季)检修,当枢纽变电站母线检修或由于线路、变压器检修需要母线配停时,若发生另一母线故障可导致一般或较大电网停电事件。当地区电网因设备检修造成单通道供电,若供电通道发生故障可导致一般或较大电网停电事件。

(3)误操作、违章作业对电网的影响。调度人员对电网事故、异常情况判断、处置不当,可能延误事故处理或导致事故扩大;运维检修人员的故障抢修、运维操作和可能存在的误操作、违章作业,可导致设备故障,存在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

(4)外力破坏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重点基建工程、道路改造、管线改造等工程不断增加,电网受到外力破坏造成停电事故等风险增大。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电网建设与改造规模较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电网非正常运行方式较多,部分重要负荷供电线路或变电站处于单线单变运行状态,一旦发生外力破坏造成电网受损,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5)供需不平衡风险。沂水电网夏季、冬季运行负荷高,各自原因造成的发电企业发电量大幅减少,致使电网超负荷运行,电网稳定性遭到破坏,容易造成局部或短时期缺电,存在发生大面积停电的风险。

3.1.2 社会风险影响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产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造成极大威胁。

(1)对党政机关的影响分析。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将导致各类信息、指令无法有效传递,影响党、政、军机关工作正常开展。

(2)对交通系统的影响分析。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将导致交通信号系统、道路监控系统、安检设备、照明设备等无法正常运行,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3)对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的影响分析。突然停电会导致消防系统和天然气库电动阀门无法启动、天然气库仪表无显示等情况,影响天然气库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别是正在进行的作业突然中断,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件。

(4)对城市供排水系统的影响分析。停电将会使水泵停止运转,泵房会长时间处于低液位,可能导致供水中断或水中杂质量增加,影响生产生活用水。

(5)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分析。矿产企业突发停电除会影响生产,造成经济损失外,还会导致主要通风机、水泵等重要设备设施停止运转,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化工企业突发停电,会导致高温高压装置无法有效控制,可能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如处置不当可能会引发次生灾害。

(6)对广播电视系统的影响分析。停电会导致媒体信号传输基站失去信号,中断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使各类信息无法及时公布。

(7)对医疗卫生系统的影响分析。一旦医院发生突然停电,将可能导致ICU、抢救室、手术室等各类设备不能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后果。

(8)对城市环境卫生系统的影响分析。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停电会造成污水、垃圾处理停滞,大量生活垃圾堆积,对环境造成影响。

(9)对金融证券系统的影响分析。停电将导致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不能正常开展业务,甚至造成数据传输中断和丢失,阻碍金融流通。

(10)对通信系统的影响分析。通信网供电中断会造成通信业务大面积中断,影响社会政治经济活动和群众生产生活。

(11)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分析。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系统将无法正常运转,影响民生系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2 监测预警

3.2.1 风险监测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备设施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经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安、林业、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信息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2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经信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县经信局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2.3 预警行动

(1)应急准备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受影响区域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油气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

(2)舆论监测与引导措施。加强信息审核,根据县经信局和供电公司提供的最新信息,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及时发布大面积停电预警提醒,避免虚假消息传播和群众恐慌。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4.1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供电公司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影响用户数、发展趋势等情况报告县经信局。

4.2 县经信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县政府和市经信委报告,同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对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政府按照规定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5.1.1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涉及我县的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县应急领导小组在省、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应对工作。

5.1.2 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县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5.1.3 对于未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政府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5.1.4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各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2 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涉及民生行业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及时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网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停电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公司、广播电视单位、公用事业单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石油化工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确保人身安全。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事件,解救被困人员。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重要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 保障民生

住建部门及相关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用热。经信、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计部门做好抢救、治疗病人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准备,保证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5.2.4 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车站和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发生,确保人身安全。交警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公安、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和乡镇积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2.5 加强信息发布

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2.6 组织事态评估

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3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地域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必要时可开展第三方评估。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6.3 善后处置

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及时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县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消防等单位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技术保障

县国土资源、林业、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应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土质、森林防火、水文、气象、地震等信息。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引进,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7.5 应急电源保障

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保障“黑启动”电源,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非电保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及时投入运行。

7.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部门要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中的医疗卫生保障,根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因素,建立大面积停电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

7.7 资金保障

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税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7.8 宣教、培训和演练

7.8.1 宣传教育

县经信局、各乡镇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保护电力设施和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7.8.2 培训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术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7.8.3 演练

县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发布后,由县经信局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部门单位、各乡镇、电力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或修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支撑预案),各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要求进行备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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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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