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1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沂水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沂水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按照《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强化粮食生产能力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现代化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到2019年底,完成3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小麦、玉米复种各30万亩)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精准化管理。
(三)进度安排。2018年全面展开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两区”划定任务。
二、突出做好“两区”划定重点工作
(一)严格把握划定标准。“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区块属永久基本农田;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两区”划定应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二)认真落实划定任务。根据市政府下达“两区”划定总规模和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因素,确定各乡镇划定任务(见附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划定标准和具体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等情况,及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
(三)精准划定“两区”地块。各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以我县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图件、数据为基础,参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成果,确定“两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确保每一地块都能与图斑全部对应。
(四)规范“两区”划定程序。各乡镇要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划定工作。要注重搜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城镇开发边界有关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确定“两区”划定区域范围,开展图上作业。要实地调查核对划入“两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并搞好图斑修改完善,经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准确的图斑和数据。各乡镇划定工作完成后,县农业局要牵头会同发改、国土等有关部门做好初验及申请市级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统筹做好建设和监管工作
(一)加强“两区”基础设施配套。根据“边划定、边建设”的要求,加强“两区”范围内的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力争5年内“两区”耕地全部建设成为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加大“两区”范围内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搞好基层农技推广,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两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强化“两区”日常监管。严格“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立健全“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创新监测监管模式,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两区”的动态监测。县农业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加强“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跟踪、指导与服务,严格落实“两区”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两区”划定具体由县农业局牵头,国土、发改、财政、水利、统计等责任部门配合参与,共同负责做好面上工作统筹、督导考评。县农业局要牵头建立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确保工作进展顺利。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两区”划定任务,制定具体划定流程和管理制度。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等资料。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提供相关支持和数据、技术支撑。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两区”建设投融资机制,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两区”建设。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健全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快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
(四)加大宣传培训。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和培训,让各级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技术人员明确要求、掌握规范,让群众明白划定目的、引导积极参与。要及时宣传报道“两区”划定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全面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良好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各乡镇“两区”划定任务表
附件
各乡镇“两区”划定任务表
单位:万亩
乡镇 |
粮食生产功能区 |
2018年小麦核实面积 |
占耕地面积 |
小麦 |
玉米 |
沂城街道 |
2.5 |
2.5 |
2.5 |
1.73 |
龙家圈街道 |
0.6 |
0.6 |
0.6 |
0.45 |
马站镇 |
2 |
2 |
2 |
1.36 |
沙沟镇 |
2.2 |
2.2 |
2.2 |
1.47 |
高庄镇 |
1 |
1 |
1 |
0.66 |
夏蔚镇 |
0.7 |
0.7 |
0.7 |
0.47 |
道托镇 |
1.06 |
1.06 |
1.06 |
0.72 |
高桥镇 |
3.63 |
3.63 |
3.63 |
2.35 |
崔家峪镇 |
1.37 |
1.37 |
1.37 |
0.91 |
黄山铺镇 |
0.84 |
0.84 |
0.84 |
0.56 |
许家湖镇 |
1.22 |
1.22 |
1.22 |
0.81 |
杨庄镇 |
2.8 |
2.8 |
2.8 |
1.87 |
泉庄镇 |
0.72 |
0.72 |
0.72 |
0.61 |
富官庄镇 |
2.16 |
2.16 |
2.16 |
1.44 |
四十里堡镇 |
3.65 |
3.65 |
3.65 |
2.37 |
诸葛镇 |
1.47 |
1.47 |
1.47 |
0.98 |
院东头镇 |
0.33 |
0.33 |
0.33 |
0.22 |
圈里乡 |
1.75 |
1.75 |
1.75 |
1.19 |
合计 |
30 |
30 |
30 |
20.17 |
备注:小麦、玉米为复种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