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4-2017-000081 | 主题分类: | 政务督察;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5-18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16〕37号 | 公文类型: | 办法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6-05-19 | 效力状态: | 失效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6年度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2016年度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务服务工作,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各乡镇),县直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会同县联合督查办、监察局、绩考办、编委办、法制局等单位,本着客观公正、突出重点、便于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日常考核。采取专项督查、定期调度、视频监察、暗访、满意度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二)年终考核。被考核对象要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自查,形成客观、真实的自查报告,将自查打分表及自查报告发送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附件3。
四、结果运用
根据年度考核成绩奖优罚劣。县直单位年度考核成绩一并纳入县直部门(单位)服务经济发展考核成绩。
五、本办法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县直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单位
2.乡镇便民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
3.县直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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