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6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2016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扩大政务公开受众面和影响力,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特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做好行政行为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或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要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县法制办、各乡镇负责落实)
2.完善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出台重大决策事项前,应邀请相关层面代表、专家及利益相关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列席会议,参与议题讨论。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3.依法公开决策事项。对政府议定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特别是政府及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法定时间内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对当地党委、政府近两年来的重要决策,特别是县委、县政府关于污染治理、企业二次创业、城乡建设、扶贫攻坚、保障民生等重大部署,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并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等方式集中发布,努力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执行公开
积极推进决策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全县发展规划以及重要工作会议提出的重点工作内容,特别是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搞好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的信息公开。(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深化审计结果及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以信息公开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县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深化行政管理公开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制定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制度,规范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管理,及时做好动态调整情况信息更新。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保留行政许可、职业资格等事项以及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开,并做好全县已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结果。重点推进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房管办、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旅游委、县科技局等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和企业违规失信等信息进行归集公示,并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县工商局牵头落实)
搞好县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的链接,配合推进“信用临沂”建设,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县发改局牵头落实)
3.推进县管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发布与县管企业有关的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公开县管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服务公开
1.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积极对接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省市互联互通;规范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和结果公示;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落实)
2.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梳理编制相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年内全面完成,并在部门网站和相关单位网站公开。(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3.强化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信息等。(县公安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结果公开
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公开评估结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同时,重点推进县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三公”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单位的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具体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县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具体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公路、电力、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三)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牵头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扶贫信息公开。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乡镇要逐步公开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脱贫计划、行业帮扶方案、精准扶贫措施和重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公告公示制度,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
(五)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最低生活保障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重点公开特困人员人数、供养方式、供养标准、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人次、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人次、资金支出等情况;减灾救灾方面,重点定期发布全县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资金、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扩大信息服务受众面。(县人社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县住建局、县房管办牵头落实)
(八)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今年起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并及时逐级上报有关情况。推进全县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县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九)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教育督导报告、解决大班额建设情况、改薄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全面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县教体局牵头落实)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开,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解读。认真做好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公开。(县卫计局牵头落实)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处罚、消费警示、典型案件信息。(县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大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企业信息的公开力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公开公布。加大对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信息公开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深入开展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县安监局牵头落实)
三、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一)及时做好政策解读。认真落实同步解读机制,政府重要决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文件草案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资料要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等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发布。建立领导干部宣讲解读政策机制,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发布规范信息,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年内,各乡镇以及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应不少于1次。加强政策解读专家库建设,积极为专家学者解读政策提供便利。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注重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力求做到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理解。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采用相应传播办法,增进社会认同。(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切实关注政务舆情,建立健全协调处置联动机制,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舆情的搜集、跟踪、分析、研判及处置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确保舆论方向。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县政府办公室、县网信办牵头,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利用媒体推动公开。要善于运用现代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相关媒体做好发布工作,提升传播时效。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它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供信息服务。(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考核,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综合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责任,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外公布;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情况,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工作要点明确的内容进行分解细化,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里将适时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要制定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条件、要求、依据、过程和结果。要实行规范性文件全程公开制度,把意见征集渠道、草案制定背景或制度设计说明、征集意见汇总情况、征集意见采纳情况、征集意见采纳与否的理由等公开情况纳入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文件印发程序,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在制定或获取时认定其公开属性,并予以标示;文件制定后,要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布;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制度,并将备案、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要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申请件从接收、登记到出具告知书全过程管理机制,确保不拒收、不拒办、不超时答复、不误作信访件转办;加强对申请内容的检索和调查,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
(三)加强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栏目,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集中度和查阅检索的便捷度。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鼓励开展网络问政,搞好公众互动交流。要提高“12345”便民热线服务水平,及时办理群众诉求需求,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力争年内将所有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一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不断提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