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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19-0000272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12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9〕32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1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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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9〕3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沂水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沂发〔2016〕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电子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打造“一网通办、集成服务”品牌,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超出清单无职权原则”,做好国家、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全面梳理权责清单,降低对市场主体的限制,激发基层活力。(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优化政府组织机构,跟踪评估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调整优化部门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事项。开展县政府机构改革验收评估,做好上级对我县机构改革调研评估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4.全面深化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配合上级优化“审批和监管信息互动平台”功能,实现信息“主动推送、适时互通”。不断深化项目审批改革,助力打造“沂蒙红色帮办代办”服务品牌,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完善容缺受理工作机制,压缩审批环节外时间,实现行政审批服务和中介服务全流程一体化,力争环评、能评、水评、稳评等评估时间压缩50%。(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5.加快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开展“多证合一”。推动银行开户、刻章、税务登记等“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力推进“一次办好”,贯彻落实《临沂市审批服务“一次办好”标准化指引(试行)》,实现“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让市场主体退出更加便利。(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6.全面推行信用监管,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探索在天然气、煤炭、房地产等领域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把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参考。健全失信行为对象名单发布机制,继续抓好涉金融、电子商务、政府机构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制定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不断扩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覆盖面。(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7.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建设,积极协调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全省统一各项制度规则,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制定和完善我县监督管理办法、交易目录、交易流程、交易规则、交易标准等相关制度,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效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8.全面推进民政职权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做好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并加强监管。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落实。(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9.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综治工作推动机制、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机制和人民群众动员发动机制。实施“雪亮工程+互联网”模式,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打造“雪亮工程”升级版。建立快速高效的接处警指挥调度体系,深化合成化巡防,提高见警率、管事率。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创新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方式,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管。制定出台《沂水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探索建立全县地方金融防控平台。(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10.坚持不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消减污染负荷,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好绿水保卫战,扎实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河湖清违整治,全力构建无违河湖。开展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治,确保2019年全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4万吨/年。加大联勤联动力度,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扎实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确保全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平方公里。继续打赢年度秸秆禁烧攻坚战,做好秸秆“五化”利用。(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1.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加强对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普法等领域问题研究,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制度建设,将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重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1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落实“三统一”制度,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3.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制度,加强备案管理,强化备案纠错功能。加大对不合规文件的清理,实现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14.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听证制度,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5.做好县委县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到期续聘工作,按照《沂水县委县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法律顾问进行考核,引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提升法律顾问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根据中央和省市改革部署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情况,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执法权限,推进新成立执法部门的综合执法融合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17.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督导落实,实现对所有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的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8.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态管理,保证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9.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和科技建设等方面投入。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20.积极推动应用行政处罚(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加快形成执法权力运行新机制,实现自动留痕、过程可追可溯。(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调查。自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尊重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牵头单位: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2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年度监督计划,规范监督过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依法纠正行政许可(审批)领域违法或不当行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23.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强化预算绩效考核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24.强化审计监督,积极探索在县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运行机制。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持续推进大数据审计。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25.严格遵循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把握例外规定,实现信息公开制度化、长效化。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强化基本载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6.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建设,建立“多元对接、多调化解、多方联动”机制,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升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打造“枫桥经验在沂水”升级版。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大问题的治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27.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理性按程序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信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28.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健全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机制,强化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完善制度建设,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强化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分析研判,发挥反映依法行政“晴雨表”功能。(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29.提升仲裁服务水平,推进仲裁规范化、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创新仲裁专业化解决机制,制定专业化仲裁规则,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执行重点疑难案件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等规定,发挥仲裁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优势和作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0.深化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在县信访大厅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平台建设,继续开展以个人命名的品牌人民调解室创建活动。积极推行“互联网+人民调解”模式,深化全媒体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1.继续改革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实行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优化群众信访途径,加强网上信访受理,巩固网上信访主渠道地位,健全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及时受理、按期办理长效机制,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质量。(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2.强化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增强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以案释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3.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强公务员的法治理念。(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3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方面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完善落实机制

35.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并将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6.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抓好工作落实。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优化指标体系,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全面性和认可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7.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以上工作任务原则上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不能完成的,要在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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