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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13-2018-000013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5-08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30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0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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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3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沂水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沂水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水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 号)、省水利厅《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7〕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沂水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双控与双促相结合。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用水方式转变,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节水模式和消费模式。

(二)坚持制度创新与科技引领相结合。加强节水制度建设,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并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工作。创新节水宣传教育方式,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统筹兼顾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县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体制机制、用水结构和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逐级分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三、总体目标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管理,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自律式节水机制和完善的节水管理机制。到2020年底,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3411万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降至34.84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0.12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04,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到100%,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用水计划管理。根据用水定额标准,对全县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计划总量严格控制在公共供水单位取水计划内,并实施严格的用水考核,加强用水计划动态管理,及时根据考核情况合理调整用水计划。通过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取水许可、足额征收水资源税等,挖掘用水单位节水潜力,促进社会节水。到2018年底,全县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供水计划管理机制,用水计划管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物价局。)

(二)提高供水设施节水能力。加强供水管网巡查、维修,及时更新改造老旧管网,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增强供水管网调度能力,提高供水保证率。全面搞好城市居民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制定供水设施防护措施备案制度,完善供水设施保护措施。到2018年底,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2%以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公司。)

(三)加强建设项目节水。将节水“三同时”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基本审批程序,县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城市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同时”制度落实,确保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按照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对于不采用节水器具和节水措施不配套的,不准开工建设。停止发展地下水源热泵,已有的地下水源热泵如不能充分回灌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完全回灌的责令关停。从2018年起,全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做到节水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完成地下水源热泵清理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水务公司。)

(四)加强自备井管理。做好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自备井动态管理档案,严格落实自备井取水计划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结合雨洪水资源利用工程,同步实施水源替代,逐步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努力实现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制定完善自备井取用水计划,严格实行许可和计划管理,应当关停的自备井全部关停;全面关闭非法自备井。到2018年底,完成庐山化工园区自备井封停任务。(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庐山服务局、县水务公司。)

(五)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强化对制水、洗浴、洗车、游泳池、滑雪场等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管理,实施严格的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禁止非法取水,对节水设施配套不到位、节水措施落实不力的依法进行严厉查处。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对以水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加强节水监管,确保其节水率达标,并对生产尾水全部回收利用。到2018年底,全县形成有效的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引导机制和常态化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

(六)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大力开展城镇节水降耗行动,积极推动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社区等创建工作,努力营造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和社区,加强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日常节水管理,带动全社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形成科学利用、合理开发的城市水资源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节约用水管理水平。2018年底,50%以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重点用水企业、20%以上居民小区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0年,80%以上县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50%以上居民小区建成节水型单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推进水价改革。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并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占运行维护成本的比例达到100%。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施补贴或其他优惠激励政策。到2018年底,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80%以上,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完成10.6万亩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到2020年,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90%以上,完成43.8万亩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

(八)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将污水再生水利用作为控制用水总量、提升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并以工业园区为重点规划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广区域性再生水利用,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再生水利用项目。到2018年底,全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全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公司。)

(九)严格水资源论证和项目取用水控制。将水资源论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园区建设规划等规划编制。对项目取用水和退水等进行严格控制,对用水量接近或达到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区域,严格限制或暂停取水许可审批,限制或停止审批新上高耗水项目,从源头控制水资源利用量。凡需要取用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报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年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率达到100%。对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十)加快农业节水工程体系建设。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开展农业节水增产行动,加快建立节水灌溉工程体系,实现从水源、输水、配水、灌水全过程高效节水。搞好小塘坝、小水池、小水窖、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增加水环境容量。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和计量监测,加强地表水跨区域调引,增加地表水拦蓄量,提高灌溉效率,逐步实现采补平衡。到2018年底,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2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25;到2020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6.4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04。(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农发办。)

(十一)加强节水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深入推进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在全社会形成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同时,加强节水知识学习教育,将节水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让广大学生从小养成节水爱水的良好习惯。(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网信办、县节能办。)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全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门人员靠上,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投入机制,加强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为节水型社会创建提供资金支持。

(三)严格节水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节水管理体系,强化取水许可、计划用水、产品用水定额、用水器具管理,加大对节水设施不落实、节水措施执行不到位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非法取水现象。对严重破坏节水设施、违反节水有关规定、扰乱用水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四)强化督导调度,形成工作合力。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完善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及时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参与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并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和任务节点要求,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沂水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沂水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永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法江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刘柱平 沙沟水库管理处党总支书记

    张德博 沙沟水库管理处主任

    王本昌 跋山水库管理处主任

成 员:王洪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庄 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张希国 县发改局局长

    冯培辅 县经信局局长

    刘新太 县教体局局长

    杨振龙 县住建局局长

    张洪春 县农业局局长

    张晓华 县财政局局长

    牛树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京裕 县统计局局长

    秦照强 县农发办主任

    曹传海 县水利局局长

    孔翔扬 县畜牧局局长

    孙作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志刚 县卫计局局长

    杨明升 县环保局局长

    邱 键 县文广新局局长

    丁远东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袁其周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

    张国良 县科技局局长

    张树永 县物价局局长

    武传映 县房管办主任

    党正成 县节能办主任

    刘 健 县果茶中心主任

    岳士利 县住建局副局长、水务公司经理

    陈淑军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张海生 庐山服务局局长

    张 莹 县法制办副主任

    曹金良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曹传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职务调整的,原组成人员自然免除,由新任职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水利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沂蒙山东路18号

联系电话0539-225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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