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沂水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3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省编办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8〕101号)要求,现将《沂水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今后,凡未纳入《沂水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编办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及时对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沂水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