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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13-2018-00002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5-30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41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乡镇驻地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3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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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乡镇驻地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4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乡镇驻地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 研 究 同 意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 请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5 月30 日


沂水县乡镇驻地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乡镇驻地形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乡镇驻地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乡镇驻地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沂水经济开发区以及原撤并乡镇驻地(以下简称“乡镇”)。其中,国道、省道及人流量车流量较大的交通要道沿线乡镇和旅游景区周边乡镇,要适度提高整治标准。

二、目标要求

针对当前乡镇驻地存在的管理薄弱、设施滞后、特色缺失等突出问题,在全县开展以“治四乱抓五改”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力争用 2—3 年的时间,使全县乡镇驻地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公共秩序显著改观、风貌特色更加鲜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增强小城镇的吸引力和承载力。

三、工作重点

(一)治四乱

1.治理乱摆摊。按照“行商归市、坐商归店”的要求,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清理主街道、重点部位的流动摊点,合理划定经营区域,设置固定经营场所,引导摊点进场经营。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清理沿街商铺物品乱堆乱放。取缔马路市场,严禁“以路代市”,对占据主街道的集贸市场,集中进行搬迁。

2.治理乱停车。完善道路交通功能,在主街道两侧科学采取隔离措施,实行路宅分家,适度减少平交道口,保持车行道与人行道分离。合理设置公交停车港湾,科学规划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场所设置停车点,引导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规定有序停放。依法处理或拖离道路上随意停放的无牌车、“僵尸车”,禁止违规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卸货,禁止各种车辆在道路两侧和商铺门口乱停乱放。

3.治理乱设牌。按照“标准统一、设置规范、版面完好、样式美观”的要求,加大各类标牌特别是广告牌的整治力度,清理道路沿线违规设置、不符合规范的标牌,及时拆除、更换影响市容环境的广告牌匾,做到沿街无落地式灯箱广告、无破旧广告牌匾。道路两侧新设广告牌匾应符合规划要求,与建筑风格相协调。

4.治理乱搭建。加强道路沿线建筑物规划管理,严格控制道路红线,依法查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杜绝未批先建、私搭乱建行为。禁止沿街设置废品收购点、废旧物料存放点。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整齐有序的要求,规范户外电力、通讯等缆线设置,加快架空线入地改造,着力解决“空中蜘蛛网”现象。

(二)抓五改

1.改造基础设施。加强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修补破损路面,规范安全防护及警示标识,保持路面平整,路基、路沿石完好坚实,排水设施完善通畅,道路标志、标线规范清晰。完善配套管网,搞好城镇供水、供气和雨水、污水等管道建设。

2.改善环卫状况。完善环卫站、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沿街合理设置垃圾桶、果皮箱,保持街道路面干净、环境整洁,房前屋后无垃圾堆、柴草堆,沿路沟渠、河道、景观水面、桥梁周围无垃圾堆积、无漂浮物。加强日常环卫巡查,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改善绿化景观。结合“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植树增绿、拆墙透绿、拆违建绿行动。坚持乡土化、大绿量,提高道路两侧和重点部位绿化标准,科学栽植高大乔木和彩色树种,对缺株断档的绿地及时进行养护和补植。注重凸显绿化特色,合理规划建设公园绿地、休憩游园和景观节点。

4.改造建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搞好乡镇驻地总体风貌设计,注重单体建筑风格塑造,加强沿街建筑立面改造。规范沿街防盗窗、遮阳檐蓬、空调外机、卷闸门等建筑物设置,整治残墙断壁、破损房屋、乱贴乱画,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色彩协调。加强新增建筑管控,保持新旧建筑风格统一。

5.改进管理方式。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源头管控。理顺小城镇管理体制,发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配强乡镇行政执法中队力量,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网格化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坚持重心下移,落实属地管理、门前五包责任制,创新沿街商户自治管理模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全面展开、重点突破、示范引领、梯次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开展综合整治提升。

(一)全面整治阶段(2018 年)。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推进,全力开展“治四乱抓五改”工作,做到整治提升一批、筹划储备一批。突出国道、省道及人流量车流量较大的交通要道沿线乡镇和旅游景区乡镇,把主街道和重要部位作为整治提升重点,努力打造示范样板;其他乡镇重点围绕治脏、治乱、治差,同步开展整治提升行动。年底前,各乡镇整治提升项目总体形象进度力争达到 85%以上。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9 年 1—6 月)。各乡镇要集中做好重点部位、重点工程的攻坚落实工作。对基础条件差、工作进展慢的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中力量攻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 年 7 月—2020 年 6 月)。坚持补短板、强弱项,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抓好整治提升完善。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做到常态管理、长期保持,努力实现环境美、设施全、管理强、风貌好的整治要求。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乡镇驻地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和推进办公室,抽调专门力量,统筹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开展,适时开展督查、检查等活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分工协作,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要整合资源力量,建立党政齐抓共管、部门统筹协调、村居各负其责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坚持规划引领。本着“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期实施”的原则,科学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坚持规划高起点、设计高水平、建设高标准,对基础设施进行总体布局,对驻地风貌进行统一设计,专业队伍进行统一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严把规划审批关,乡镇制定方案后,要按规定程序报县规划等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后实施;整治提升方案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三)强化督导考核。把乡镇驻地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小城镇建设的重点工作,列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的新型城镇化考核加分项,最高分值 5 分。健全完善督导考核机制,采取月调度通报、季明察暗访、年底考核验收及媒体公开亮晒等方式,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每月初,各乡镇要汇总工作情况,报送工作台账。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小城镇长远建设发展结合起来,坚持集中整治行动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坚持行政化手段与市场化运作方式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不断健全完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效果、提升发展质量。


附件:1.全县乡镇驻地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县乡镇驻地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明细表

   3.全县乡镇驻地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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