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 办好”改革措施的
贯彻落实意见
沂政办发〔2019〕3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3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措施的贯彻落 实意见》(临政办字〔2019〕76 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需不扰、结果评价”服务理念,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 突出“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推动“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再提速、再提效,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
1.升级“实体一窗”。(1)继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一步梳理进驻事项,完善进驻标准, 优化窗口设置,10 月底前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2)积极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11 月底前,基本完成窗口无差别受理,并试推行行政审批、不动产、公积金、税务等板块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2.整合“网上一窗”。积极推动政府门户网站和和部门网站与政务服务平台实质性融合,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入口,为企业和群众获取政策信息、办事创业提供便利。(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3.优化“掌上一窗”。加强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业务系统对接,完善“爱山东”APP 沂水站功能,整合现有政务服务 APP,提升“掌上查”“掌上问”“掌上办”能力。12 月底前,群众日常所需的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交通出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高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掌上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4.延伸“基层一窗”。(1)明确标准。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场所建设、事项流程、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要素进行统一规范。(2)改造提升。通过改造、扩建、设置自助服务区等形式,12 月底前基本完成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3)广泛合作。鼓励通过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或与邮政、金融、通信等网点合作等模式,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向基层延伸,让更多企业和群众办事事项在“家门口”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
(二)推行主动服务、贴心服务
推行帮办代办服务。(1)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室设立帮办代办窗口,全面推行无偿帮办代办,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立帮扶机制,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全程化服务。(2)探索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预约服务和双休日、节假日办理通道。(3)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室,增设自助服务设备,提高综合服务效能,12 月底前启用“24 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实现预约、查询、填表、提交、评价、证照打印等自助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负责)
1.强化事前告知服务。(1)进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指南调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10 月底前,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政务新媒体、大厅展示屏等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及二维码,让企业和群众提前了解办事事宜。(3)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服务模式。11 月 15 日前,编制公布容缺受理事项清单,11 月底前编制公布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分别明确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容缺材料,进行告知承诺的明确告知承诺内容、格式和履诺责任等,提高“一窗”办结事项比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2.畅通政策互动渠道。建立企业、群众、行业协会、商会建言献策通道,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吸纳民意。加强政策传导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方便企业和群众掌握利用。12 月底前,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利企便民政策服务平台,搭建政策服务“中央厨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服务。(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打通事项办理链条。以办好群众眼中“一件事”为标准, 抓好流程再造,按照“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的要求,持续“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推动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变“一事一流程”为“多事一流程”。
(1)推进企业开办流程再造,10 月底前推出首批 26 个事项商事登记“一张表单”“证照联办”,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办理等企业开办审批时间缩减为 1 个工作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税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2)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将社保注销业务纳入“山东企业注销一窗通”系统后,同步推进行政审批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实现企业注销各环节“一网通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税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优化审批流程, 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多审合一、联合验收, 实行“一个窗口、集中会审、一表填写、限时办结”。(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4)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建设,同步办理水电气暖过户手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加快事项标准化梳理。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按照“三级四同”要求,实现权责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与省市统一,编制公布县级部门权责清单。(县委编办牵头; 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1.梳理规范实施清单。按照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完成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标准化梳理和与国家基本目录对应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持续减权放权、减证便民
1.精准同步放权。(1)全面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调整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2)进一步精简县级权力事项,除 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凡基层有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事项, 根据关联事项“一链办理”需要,通过“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下放乡镇(街道)实施。(3)加强对下放事项运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做好后续指导培训,确保基层 接得住、用得好。(4)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12 月底 前,对以备案、登记、年检、认定、认证等形式变相审批的违规 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县政府职能办、县委编办牵头;县直有关 部门负责)
2.更大力度减证。(1)持续开展证明清理,严格证明事项清单管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 切实解决要求群众提供证明过多、过滥和不统一、不规范问题。12 月底前全面建立县级证明事项清单,同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抓好组织实施和督查检查,确保执行到位。(县司法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五)开展中介服务专项治理
1.培育壮大中介服务市场。放宽准入条件,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平等进入市场开展业务。11 月底前,按照省市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的具体措施,制定我县落实措施并抓好执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中介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2.依法规范中介服务行为。①开展“红顶中介”集中清理活动。全面清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从事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杜绝中介强制代理行为。(县发改局牵头;县中介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②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严肃查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中介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3.做大做强网上中介超市。进一步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健全运行、服务和监管机制。12 月底前,按照“应进必进”要求,集中推动“中介服务进超市”,通过“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为各类市场主体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中介服务机构主管部门负责)
(六)深入推进公正监管
1.实施信用监管。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 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将企业信用纳入信贷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等审批服务程序,推进信用信息与审批服务、监管处罚有效衔接。把告知承诺事项纳入信用监管,对申请人不如实承诺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及时将信息推送县行政审批部门。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公示企业和个人失信记录。
12 月底前,探索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制度。(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沂水支行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2.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对企业的所有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杜绝随意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 “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进行公示。(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3.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①加快“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 统筹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力争“进一次门、查多项事”。2019 年,县政府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年度总抽查次数 10%以上。(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②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把高风险市场主体列为监管重点,实行定向抽查。12 月底前,对食品、餐饮、特种设备等监管重点按比例进行定向抽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七)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
1.深入推动事项上网。全面推动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 6 类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一网办理”。10 月底前, 完成“爱山东”APP 沂水站建立完善;12 月底前,县级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 70%。(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2.提升核心服务能力。(1)提升统一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等关键服务,推动电子公文、电子印章应用,促进跨部门、跨系统互认互通,支持企业和群众通过 4 个“一窗”便捷获取服务。(2)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12 月底前推出一批“全县通办”“异地可办”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3.强化基础数据支撑。加快基础信息库建设,加大基础数据归集力度,推进历史数据电子化;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以大数据云服务消除“信息孤岛”;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推动数据资源深层次广泛应用,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决策质量提供数据支撑。(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4.加快既有系统改造。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加快部门确需保留业务系统改造,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部门自建系统,12 月底前实现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有效对接,克服“多头申报”“重复录入”等难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八)完善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1.落实政务服务“群众评”。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运用服务评价器、满意度评价表等方式,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改革成效,倒逼服务承诺落实。建立政务服务电话回访评价制度,依托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和评价计分。10 月底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增设服务评价器和投诉受理区,完善投诉举报平台,畅通网上、掌上、短信等评价渠道。对评价反馈的问题,实行“挂号销账”、限期整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2.开展营商环境评价。(1)完善工作标准。对照世界银行、国家和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健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评价精准度。出台《沂水县营商环境工作基本标准(试行)(第一批)》,组织制定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基本标准。(2)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积极开展县级营 商环境评价工作。(3)以评促改。对照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深 入抓好问题整改,确保省市营商环境年度评价结果进入全市前三、全省前列。(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3.强化政策效果评估。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运用调查问卷、大数据等形式,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12 月底前,组织开展“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成效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抓好改革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牵头部门要细化改革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集成集效的良好局面。
(二)抓好工作落实。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建立改革推进工作台账,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发掘更多的改革“一招鲜”“土特产”,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到改革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让群众受益。建立以正向激励为主的政务服务工作管理机制,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典型经验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10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