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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13-2018-000034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6-07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49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2018年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0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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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18年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4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2018年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奖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沂水县2018年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奖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范乡镇、村庄规划建设行为,完善我县城乡规划体系,引导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坚持城乡统筹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完善镇村规划体系,科学指导和推动我县特色城镇、美丽乡村更好更快地建设和发展。基本原则。坚持“镇村投入为主体,奖补资金为引导”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乡镇统筹”的原则;坚持“先干后补、不干不补”的原则;坚持“编制进度与成果质量并重”的原则。

二、奖补范围

(一)乡镇总体规划:未纳入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14个乡镇,包括四十里堡镇、院东头镇、高庄镇、夏蔚镇、崔家峪镇、泉庄镇、道托镇、高桥镇、诸葛镇、沙沟镇、马站镇、圈里乡、杨庄镇、富官庄镇。

(二)村庄规划:县城、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行政村(不包含已经统一组织编制的67个村)(详见任务分配表)。

三、编制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委托编制(修编)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按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规划成果报请批复和备案时,需加盖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章。

2.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原则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要严格遵守《沂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沂水县新型城镇化发展划》《沂水县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发展规划》《沂水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等上位规划。规划编制要体现“多规合一”,严格遵守生态红线、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范围、生态功能区等方面的保护内容,搞好与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以及文化文物保护等规划的衔接,并对接落实矿产、林业、水利、农业、市政基础设施、公益设施配套等方面的有关要求。

(二)乡镇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期限为2017-2035年,其中近期到2020年、远期到2035年、远景展望到2049年。

(三)村庄规划

1.村庄规划要重视村民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重大项目、近期实施项目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会议照片和会议签到表及书面决议材料。

2.村庄规划可结合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一个新型农村社区涉及撤并多个行政村的,可合并编制(按行政村给予奖补),规划名称为《**社区详细规划暨**村、**村村庄整治管控规划》。规划应包括两部分内容: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方面的内容;所撤并村庄以行政村为单位明确建设管控、村庄整治等方面的内容。

3.村庄规划应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2016—2020年乡村规划工作方案》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成果应符合住建部《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的要求。

4.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美丽宜居村庄、宜居社区、绿色村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特色小镇等规划成果应同时符合相应规范规定。

四、资源来源及奖补条件与标准

(一)资金来源:此次奖补资金来源为2017年省级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总额600万元。

(二)乡镇总体规划奖补条件与标准:9月30日前提交规划成果,10月中旬前通过专家评审,10月底前提报相关资料的,奖补10万元。

(三)村庄规划奖补条件与标准:

1.编制完成所辖区域内所有省级扶贫工作重点村村庄规划,作为村庄规划编制奖补的前提,不能按时编制完成扶贫重点村村庄规划的,不予奖补。

2.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规划成果、经审查合格的,一类村每个奖补1万元、二类村每个奖补0.8万元、三类村每个奖补0.4万元;每个省定扶贫重点村额外奖补1万元。

3.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数量,但完成村庄类别与任务分配不一致的,按任务分配数落实奖补资金。

4.对超任务编制的村庄规划,县里视奖补资金结余情况适当按比例予以奖补。

5.其它情况的,不予奖补。

(三)奖补额度限制。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设计合同金额低于奖补金额的,以设计合同金额作为奖补额度上限。

五、材料提报及成果认定

10月底前,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有关规划编制资料,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逾期提报的不予审核奖补。其中,乡镇总体规划需提供:县政府同意编制(修编)乡镇总体规划的复函、规划设计中标通知书、规划设计合同、规划文本图集(纸质版2套,电子版)、专家评审意见及签到表、奖补申请等。村庄规划需提供:规划设计中标通知书、规划设计合同、规划文本图集或民房建设管理要求(纸质版2套,电子版)、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照片、会议签到表、书面决议材料、公开征求村民意见(公示)的资料、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奖补申请等。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从成果质量、程序合法性、材料完备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严格审查,确定是否奖补及奖补档次,并报请县政府审定。依据经认定的奖补结果,县里一次性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奖补资金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申领。

六、责任追究

资金使用由乡镇按规范程序统筹安排使用在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领域,并接受监管,严禁挪作他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以及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合格规划项目不能及时认定,或擅自放宽审查标准造成奖补资金流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附件: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分配表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沂博路693号

联系电话0539-225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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