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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13-2018-00004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6-11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56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1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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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5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多样化的新兴媒体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为提升政务舆情回应实效性、权威性,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务舆情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对涉及县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县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乡镇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乡镇是第一责任主体。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做好舆情回应的指导、协调、督促工作。

二、规范舆情回应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对县政府网站(领导信箱和网上问政)、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媒体的舆情信息进行及时监测和收集,加强对12345政务服务热线社情民意的统计和研判,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即时掌握舆情动态。要健全政务舆情研判机制,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预测、研判,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要形成舆情分析报告,及时准确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要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回应防控体系,将舆情回应和事件处置相结合,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各级各部门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

三、加强联动提高回应时效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与网信、通信管理、网络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对涉及多个乡镇、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同时要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对监测发现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等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要提高回应时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四、严格督办落实制度

对各级政府转办的重大政务舆情,或群众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的重要政务舆情,涉事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即接即办,重点给予关注,并及时报送舆情办理情况(包括研判、回应、处置情况等)。遇有重大情况或敏感事件,随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务舆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开展不定期检查,按照既有工作机制做好考核工作,考核成绩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视情不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五、强化舆情回应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明确分管负责人、承担相关工作的科(室),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回应的良好工作氛围。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新闻发言人和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舆情研判、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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