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9〕4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居民医保、居民养老参保覆盖率,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按时完成2020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
二、职责分工
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及业务咨询、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信息维护;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的维护以及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等业务的核定工作;协同医保、税务部门开展协办人员征缴业务培训。
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业务咨询;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的维护以及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等业务的核定工作;协同人社、税务部门开展协办人员征缴业务培训。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申报受理、费款征收、退费受理等工作;按照职责开具相应缴费证明,并提供城乡居民两险查询业务;牵头做好征收宣传、缴费咨询工作以及协办人员征缴业务培训;优化服务,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提高征缴效率。
财政部门负责将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人员等特殊群体的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教育部门负责少年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收、政策宣传、代收督导等工作。
民政、扶贫、残联、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参保信息登记工作,及时将特殊群体的名单等资料传递给人社、医保部门。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城乡居民两险代收、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及代收督导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本村(居)城乡居民两险代收工作。
三、缴费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征收对象。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征收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标准及财政补贴标准:选择缴费100元档次的,补贴30元;选择300元档次的,补贴40元;选择缴费500元、600元档次的,补贴60元;选择80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80元;选择1500元、2000元档次的,补贴85元;选择2500元、3000元档次的,补贴90元;选择4000元、5000元档次的,补贴100元。重度残疾人(残疾一、二级)和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为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适当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征收对象。具有我县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取得本县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2.征收标准。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均按照上级规定执行。计生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孤儿、城镇三无人员、70岁以上老年人等个人不缴费的特殊人员也要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否则无法正常享受待遇。
四、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两险集中缴费时间:2019年11月22日至12月31日。
五、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召开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印发《沂水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对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由县人社、医保、税务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集中征缴浓厚氛围。
(二)清册发放。11月22日前扶贫、民政、残联、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将特殊群体人员清册导入人社、医保系统。各乡镇(街道)对辖区村居参保缴费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并反馈,将审核无误的参保缴费信息清册交村居协办人员开展代收工作。协办人员按照存量参保缴费人员和增量参保缴费人员两种类型,及时更新缴费信息清册,到所属乡镇(街道)人社所集中为城乡居民办理变更或新增参保登记。
(三)征收费款。城乡居民可以通过集中代收、网上缴费、银行营业网点缴费、自助终端缴费等方式缴费。集中缴费期间各村居协办人员代收费款时,要如实、准确记录缴费人的缴费档次、缴费金额等信息,按税务部门要求向缴费人提供缴费凭证(社保费缴费专用收据),并及时上缴费款,确保费款资金安全。对在外地不方便缴纳的零散户要加强宣传,引导他们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银行、微信等方式实现多途径缴纳。缴费期过后,各村居、各校区要将缴费明细加盖公章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督导调度。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期间,县税务部门
每周将费款入库信息与人社系统、医保系统参保登记信息进行比对统计,并形成《各乡镇(街道)集中征缴进度表》进行通报。
(五)信息复核与确认。县税务部门要及时核对缴费汇总表及缴费明细表,将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后,报送至征缴工作成员单位进行账务核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细化分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加强对两险缴费征收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征收任务。
(二)强化培训,优化服务。税务部门要联合人社、医保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及村居经办人员的培训辅导,确保业务人员对缴费流程、系统操作应知尽知详知,切实提升全县两险费征收水平。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重要意义,讲透政策,讲清程序,积极营造踊跃参保的浓厚氛围。
(四)部门联动,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按期完成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任务。教育部门要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参保居民的户籍认定指导工作,及时提供有关基础数据;民政、财政、残联、扶贫、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社会保险特殊缴费人群认定及财政补贴申领、拨付工作。其他部门要各负其责,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督促参保等工作。
(五)多措并举,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及时以村居为单位公示参保缴费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对因工作失误导致漏保、错保的,县里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保存好原始签字记录,及时将纸质和电子资料整理归档。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集中征缴期间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积极、推诿扯皮、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将实施组织约谈,确保集中征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沂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表
3.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计划表
附件1
沂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戚树启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何建华 县税务局局长
宋彦山 县人社局局长
于化凤 县医保局局长
成员:许俊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付强县 税务局副局长
刘杰 县人社局居保中心主任
张文富 县医保局副局长
郝连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薛彦养 县公安局副局长
侯天秀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华卿 县扶贫办副主任
王勇 县残联副理事长
沙文欣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中医药局副局长
魏书文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梁训臻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征管范围内城乡居民两险缴费的征收、催缴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集中征缴工作任务。县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具体负责征缴业务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附件2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2020年征缴计划数(单位:人) |
1 |
沂城街道 |
28144 |
2 |
龙家圈街道 |
20373 |
3 |
道托镇 |
12741 |
4 |
高桥镇 |
22218 |
5 |
马站镇 |
22604 |
6 |
杨庄镇 |
22122 |
7 |
富官庄镇 |
13530 |
8 |
圈里乡 |
12366 |
9 |
沙沟镇 |
23241 |
10 |
诸葛镇 |
27400 |
11 |
黄山铺镇 |
17769 |
12 |
崔家峪镇 |
11762 |
13 |
夏蔚镇 |
19781 |
14 |
高庄镇 |
19246 |
15 |
泉庄镇 |
11194 |
16 |
院东头镇 |
20489 |
17 |
许家湖镇 |
27191 |
18 |
四十里堡镇 |
21761 |
合计 |
353932 |
附件3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计划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2020年征缴计划数(单位:人) |
1 |
沂城街道 |
97854 |
2 |
龙家圈街道 |
53841 |
3 |
道托镇 |
34570 |
4 |
高桥镇 |
56816 |
5 |
马站镇 |
60658 |
6 |
杨庄镇 |
55466 |
7 |
富官庄镇 |
36225 |
8 |
圈里乡 |
30675 |
9 |
沙沟镇 |
57207 |
10 |
诸葛镇 |
65839 |
11 |
黄山铺镇 |
46880 |
12 |
崔家峪镇 |
30401 |
13 |
夏蔚镇 |
46691 |
14 |
高庄镇 |
45641 |
15 |
泉庄镇 |
29490 |
16 |
院东头镇 |
57535 |
17 |
许家湖镇 |
81718 |
18 |
四十里堡镇 |
58407 |
合计 |
9448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