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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19-000046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2-15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9〕52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1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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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9〕5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高质量发展,有效破解我县传统产业占比偏高、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交通运输结构以公路为主、污染排放量较高、末端治理空间越来越小等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8〕24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19〕14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沂水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常态长效机制,深入优化调整“三个结构一布局”,重点抓好散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整治,倒逼落后产能市场出清,推动产业布局调整,激发创新发展活力,推动大气质量持续稳定好转,让人民群众看得见蓝天、呼吸到新鲜空气,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着眼长远,强化治本。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从源头上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突出重点,全面治理。以工业污染、燃煤、运输和扬尘为重点,集中治理重点区域、行业的污染;多管齐下全面治理各领域污染源,统筹做好自然生态修复,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资源能源节约。

3.分类施策,精细管控。分行业制订污染综合整治技术要求,依靠工程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坚持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逐个企业落实减排目标、防治措施、监控方案,提高整治成效。

4.依法依规,控减结合。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依规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严格应急响应级别,以创建A级企业和绿色标杆企业为重点,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全县PM2.5、PM10、二氧化氮分别控制在52、82、37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4%(优良天数235天);2022年,全县三次产业结构合理、布局优化,新兴产业占比明显提高,建成区污染排放量大幅降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

(一)调整产业结构,解决城区工业排放量大问题

1.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关停退出一批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按照全县板材行业整治要求,持续推进板材行业整治提升。(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2.制定扶持政策。对实施搬迁升级和主动关停搬迁企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助推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二)调整能源结构,解决煤炭消耗比例过高问题

1.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减量是原则,等量是例外”。落实热电联产规划,工业园区在现有热源点的基础上,原则上不再新增。(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2.深入推进工业燃煤设施治理。对全县燃煤设施开展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设施要逐一登记,年底前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牵头)

3.持续开展散煤污染治理行动。强化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经营监管、消费使用等环节管控,加大煤质抽检力度,持续推进散煤经营网点规范化整治提升,逐步构建全域散煤销售监控体系,依法依规查处非法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等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散煤网点。(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4.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积极推进居民生活采暖煤改气和煤改电。选择建成区未集中供暖的重点区域,推进一批楼宇式和区域分布式煤改气、煤改电等示范项目。(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

(三)优化物流业布局,解决市场流通污染问题

合理布局物流园区,减少重型车辆进城,同时科学规划与物流园区需求相适应的货车停车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四)强化精细化管理,解决城区扬尘污染问题

1.严格落实建筑扬尘管控六项措施,强化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拆迁工地、裸露土地常态化监管。(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

2.开展城区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明确标准,细化方案,大力推进,2020年底前完成。(县住房保障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牵头)

3.以破损道路修补硬化、裸露土地绿化或覆盖、道路出入口治理为重点,制定三年整治计划,全面开展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2019年完成调查和主要区域整改,2020年基本完成,2021年全面完成。(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4.现有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取缔。保留站点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控设施,商砼运输车辆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县住建局负责商砼站和市政公司沥青拌合站、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下属的沥青拌合站、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水县中心负责临时性拌合站和沥青拌合站)

5.继续加大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执法监管力度,年底前力争建成重点业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餐饮油烟监控平台,提升油烟防治常态化水平。(县综合执法局牵头)

6.拟定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并组织实施。(县公安局牵头)

(五)强化机动车管控,解决扬尘、尾气污染防治问题

1.严格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落实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强化定点综合执法检查措施,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

2.依法开展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县商务局牵头),加大油品抽检和频次,常态化开展成品油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3.鼓励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纯电动、天然气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逐步将寄递企业、渣土运输等车辆更新为符合国VI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

4.通过工程手段优化交通流线,科学设置交通指示设施,解决城区交通拥堵问题,减少汽车怠速污染。(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

5.开展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行动,年内完成全县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喷涂,建立工作台账。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制度。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采用改电动、升级国Ⅳ以上或老旧车辆黑烟治理等多种措施,年内基本完成治理,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

(六)强化工业污染源整治,解决治理水平不高问题

1.严格落实市出台的分行业污染治理整改提升和标杆企业创建技术规范,激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减排。(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牵头)

2.制定完善冬春季重点排污企业、排污行业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减排方案,一厂一策,落实全面达标计划,重点排污企业实现全面监控。(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牵头)

3.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为基数,对现有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完成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核查,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牵头)

4.以运输量达到10万吨以上企业为重点,开展工业企业运输车辆污染整治行动。继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牵头)

5.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年内完成全县生物质锅炉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成区严格控制新建生物质锅炉。(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牵头)

6.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整改要求。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实施分类处置。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深度治理,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三、健全长效机制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任重道远,必须进一步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进防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领导,完善专班推进机制。坚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统一指挥体制,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的领导、调度、协调。散煤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搬迁升级等6个工作专班和2个保障专班,由县级分管领导牵头,配套联动整体推进。各专班要制定细化推进方案,高效推进措施落实。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拧紧责任链,统筹推进落实。

(二)明晰责任,落实压力传导机制。进一步落实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厘清、细化、压实责任。县级领导要落实帮包责任,深入一线,指导帮助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县直部门落实监管、服务、保障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加大环保投入,加强控排减排。完善网格化管理,做实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三级责任网格,明确村居散乱污排查、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

(三)依法依规,构建文明执法机制。严格执行省市各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常态化开展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对事关企业生存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执法行为,注意研究政策、研究方法,多做政策解读和深入细致工作,防止工作简单化,坚决杜绝“一刀切”。

(四)严格奖惩,强化督导问责机制。严格执行《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及量化问责暂行办法》(办字〔2019〕58),十天一通报、一月一兑现,一季一约谈。围绕解决落实不力、效率不高、违法违规等问题持续开展督查,对因工作不负责、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及其他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行为,从严问责。重视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广泛宣传,构建全民参与机制。大气污染防治是系统工程,必须全民参与、群策群力、全力以赴。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企业、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把履行大气防治职责作为对标“四个意识”、检验担当作为的自觉行动。新闻宣传部门要及时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做好大气政策解读,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曝光大气违法违规行为。要发挥群团组织、教育部门资源平台优势,鼓励市民举报、投诉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凝聚社会各界智慧热情,形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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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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