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有序做好我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强化交通运输综合监管职能,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沂发〔2016〕1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和职责整合
整合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公路管理、超限治理、海事管理等方面的执法力量,组建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为县交通运输局所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核定事业编制172名,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内设办公室、法制科、督查科、案件处理科、科技信息科、18个执法中队,共23个股级科室。县道路运输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治超检测站、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地方海事处划转相应执法人员和编制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将18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所整合为10个中心所,具体为:沂城所与许家湖所合并为沂城中心所,道托所与高桥所合并为高桥中心所,马站所与圈里所合并为马站中心所,富官庄所与杨庄所合并为杨庄中心所,诸葛所与泉庄所合并为诸葛中心所,龙家圈所与崔家峪所、黄山铺所合并为黄山铺中心所,夏蔚所与高庄所合并为夏蔚中心所,原四十里所、沙沟所、院东头所分别更名为四十里中心所、沙沟中心所、院东头中心所。
撤销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临沂沂水治超检测站、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违章处理中心、8个乡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所事业单位建制。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是: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参与制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等;根据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县辖区内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港航、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行政处罚及相关职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编制划转办法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72名,所需编制使用原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36名编制、临沂沂水治超检测站19名编制、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违章处理中心5名编制、县道路运输管理处35名编制、县农村公路管理处7名编制、出租车管理办公室9名编制、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2名编制、地方海事处8名编制、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所51名编制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三、资产整合
原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临沂沂水治超检测站、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违章处理中心和整合后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所的资产、设备、财务经费等由县交通运输局统一回收整合后进行合理分配。县财政局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执法经费。县审计局按规定对涉及的资产进行审计。要充分发挥原有房屋资产、设备的作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要求
组织、编制、财政、人社、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迅速做好清产核资、资产审计、关系转接、编制调整、工资核发、法人登记等有关手续,确保6月底前完成人员划转相关工作,7月底前完成资产划转相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要尽快理顺工作机制,严格队伍管理,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执法制度,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快形成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机制,推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