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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06-2017-00007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6-26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7〕62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2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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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有序做好我县卫生计生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职能,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沂发〔2016〕1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和职责整合

将县卫生监督所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大队的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核定事业编制42名,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原县卫生监督所34名编制36名人员、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大队8名编制10名人员,整建制划转到新组建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稽查科、医政(传染病)监督科、职业与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监督科、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科、计划生育监督科等8个股级科室。

撤销县卫生监督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大队事业单位建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参与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负责受理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中的投诉、举报和法律咨询;负责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二、人员划转

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县卫生监督所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大队在编人员整建制划转到新组建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按程序对整合前后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三、资产整合

原县卫生监督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大队的资产、设备、财务经费等整体划转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执法经费。县审计局按规定对涉及的资产进行审计。要充分发挥原有房屋资产、设备的作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四、工作要求

组织、编制、财政、人社、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迅速做好清产核资、资产审计、关系转接、编制调整、工资核发、法人登记等有关手续,确保6月底前完成人员划转相关工作,7月底前完成资产划转相关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尽快理顺工作机制,严格队伍管理,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执法制度,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快形成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机制,推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管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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