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0〕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小型水库综合效益,根据省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及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由乡镇作为水库管护主体,逐库落实安全度汛行政、抢险技术及值守巡查“三个责任人”,上报县水利局备案,由县水利局统一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二、补齐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短板
(一)组织安全鉴定。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县水利局负责制定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鉴定周期,组织开展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2020年完成66座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
(二)做好除险加固。对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除险加固,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对鉴定为二类坝的水库,列入年度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计划,由县水利局通过招投标方式负责组织实施,资金从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维修养护经费中列支。
(三)完善基础设施。县水利局负责完善水库管理房、安全监测设施、照明设施、重点水库的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从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维修养护经费中列支。各乡镇负责完善水库安全防护设施,水库标识、标牌等应当规范统一。
(四)加强日程管护。按照已经设置的界桩和公告牌,明确水库主要功能和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加强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各乡镇要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大坝坡脚30米管理范围内违章树木和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责令限期清理,并及时发现危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联合水利、公安、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坚决制止。
三、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
(一)坚持标准化管理。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做到管护标准“六个一”,即每座小型水库都有一张产权证、一座管理房、一块责任牌、一排照明灯、一套雨水情自动监测系统、一组管理制度。维修养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由县水利局明确小型水库工程、技术及管理标准,加强对乡镇的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将标准化建设与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等工作相结合,打造美丽景观水库、生态宜居家园。
(二)探索社会化管理。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在不影响水库安全运行、不污染不破坏生态环境、满足水库防汛抢险和维修养护的前提下,通过租货、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水库维修养护。推行管理权归乡镇、监督权归县水利局、所有权和收益权归村集体的“四权分置”模式,县水利局要会同乡镇加强对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合同违约或者经营活动影响安全运行的行为,依法查处,解除或终止合同执行。
(三)鼓励专职化管理。小型水库日常管理由乡镇负责,可聘用1—2名专门管护人员,负责水库安全运行巡查、雨水情观测等工作,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劳动合同,保障合法权益,稳定管护队伍,确保管护人员履职尽责。县水利局负责对小型水库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和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切实解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中的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县水利局要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实行一体化考核,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会同乡镇抓好整改,切实提升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二)做好资金保障。建立渠道顺畅、保障有力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予以保障。根据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年度补助经费标准,小(1)型水库6万元、小(2)型水库3万元,省、市、县各承担1/3,专款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探索建立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创建奖补,资金从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中列支。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小型水库安全忧患意识,引导全社会重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切实加强工程保护,确保小型水库综合效益长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