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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19-0000006 主题分类: 煤炭;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0-08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108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0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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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10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全面推动“四减四增”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6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上级要求和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实际,确定全县和各乡镇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一)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2015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为94.84万吨,根据有关要求,到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00万吨以内。

(二)各乡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各乡镇煤炭消费占比情况、煤炭消费压减成效、生产生活对煤炭的依赖程度、绿色发展水平以及空气环境质量等因素,将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19个乡镇(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耗煤项目审批管理,控制煤炭增量消费。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对于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一是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8〕671号)和《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临经信字〔2018〕197号)要求,由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替代比例落实替代源,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由同级能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负责监督落实。二是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8〕93号),结合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严把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二)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减少煤炭存量消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减少低效煤炭消耗。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

(三)推进煤电、化工等行业先进产能代替落后产能,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提高先进产能比重,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

(四)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减少燃煤污染。在完成全县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的基础上,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五)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加快县城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集中供热试点。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地区,根据本地区供热资源条件,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代煤及生物质能等其它清洁能源替代。

(六)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加强散煤治理,积极推进洁净煤替代,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提升煤炭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煤安全性。

(七)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调整燃料结构,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有序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鼓励发展天然气直供大用户。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加强协调督促;煤炭消费压减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各乡镇作为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评价,切实防止“边减边增”“名减实不减”“有减有不减”等情况,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和总量控制目标;要坚决纠正过度依赖资源能源消耗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对于确定的关停并转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尽快形成煤炭消费压减实际效果。

(二)强化监管,防止反弹。对2017年及以前清理关停的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和淘汰的小锅炉,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坚决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无合规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规项目,要立即予以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坚决杜绝“边清边上”等增加煤炭消费的问题发生。

(三)强化监测,及时预警。在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联网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各乡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施月度监测,定期通报,出现反弹的,及时提出预警。相关乡镇要根据预警情况,及时制定应对方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四)强化督查,协调推进。县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要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常态化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调度煤炭消费压减措施制定及推进情况,对各乡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进展情况实施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定向督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全县通报,重大问题报告县政府。

(五)强化考核,严肃问责。将煤炭消费压减成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各乡镇、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对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全县和各乡镇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表

   2.全县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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