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0〕1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现将《2020年沂水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0年沂水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本文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为2020年各单位提请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各单位在本次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后,仍有需提请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请及时向县司法局提出,经审核后纳入本目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前,县政府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将该方案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并做出决策。
二、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明确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要求。起草单位应在提报计划中确定的报送时间内将负责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连同起草说明和起草依据各一式5份一并报送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科。起草说明的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情况材料、文件施行可行性评估材料、其他相关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提出的书面意见材料、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材料、组织召开听证会或专家论证会的会议材料等。
(二)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起草单位要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完成文件的制定工作。因上位法调整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文件制定工作的,需向县司法局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延期或者取消制定的意见。
(三)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县司法局要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评估、清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依法发文。
附件:1.2020年沂水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2020年沂水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0年沂水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发改局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
行政审批局 |
《沂水县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13-2020)》(修编)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
商务局 |
附件2
2020年沂水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沂水县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局
2.沂水县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暂行办法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沂水县中基性岩分布区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