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1-0000593 | 主题分类: | 矿产;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6-15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18〕63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沂水县采矿权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8-06-15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沂水县采矿权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沂水县采矿权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6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严格采矿权新设、变更、延续和转让等相关规划管控,利用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三个工具”,加快推进非煤矿山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和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经研究,确定建立沂水县采矿权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人:戚树启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周玉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牛树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云庆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法淞 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海清 县发改局副局长
武传生 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二、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牛树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严格按矿产资源规划设置采矿权,对设置采矿权的必要性及涉及的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安全距离、爆破震动、道路运输等影响生态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等各类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尽最大可能确保采矿权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协调解决非煤矿山整合、生产规模调控等重大问题;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采矿权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情况,明确不得在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限制区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地质公园、地质遗迹范围内。县环保局负责审查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等情况,明确不得占压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等区域。县安监局负责审查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明确须达到采矿权设置相关安全距离及标准要求。县发改局负责审查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情况,明确符合生态功能区管理条件及相关要求。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实际情况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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