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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3-2017-000040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9-29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7〕117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3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7〕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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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11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沂水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点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全面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认真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法制办要做好各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汇总管理工作,并将汇总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三定规定”,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中依法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注明受委托组织的基本信息和委托执法协议,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公示。县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汇总工作,并将汇总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5.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县政府法制办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分别公开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要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6.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7.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8.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并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9.加强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公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10.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17〕44号)等文件要求,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以及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11.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照《临沂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7〕11号)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公示相关执法信息,并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并利用现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积极建立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或完善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

2.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参照《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制定本部门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已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规范后的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逐步提高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信息化水平。

3.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省政府法制办将牵头制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明确设备标准和配备标准等。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确定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标准和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鼓励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利用音像记录设备,对相关执法过程和执法场所进行音像记录,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结合已有的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探索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或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2.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当配备1至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保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县政府法制办要定期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界定本部门所有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鼓励行政执法部门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审核内容,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等,完善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全面系统的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9月)。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要求,于2017年10月10前研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0—11月)。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和本乡镇、本部门工作方案部署,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扎实高效开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制度建设上下一致,尽快完成各项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编制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2月)。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对本乡镇、本系统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对全县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形成工作报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法制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综合协调。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研究工作方案制定、责任分工等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相关机构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推动三项制度组织实施。

(二)强化统筹衔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放管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等改革任务相结合,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载体,统筹推进三项制度的健全完善和不断提升规范。

(三)鼓励探索创新。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快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全县三项制度推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编制等部门加强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调度指导,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行为以及工作开展不力影响全县整体推进的,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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