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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19-0000189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1-05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133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0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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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13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要求,以服务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导向,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重点,分层分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努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农业、果茶、畜牧、渔业、农机等部门分工协作,不断改善培育条件,进一步完善符合农村实际和符合农民需求的培训、评价、认定、激励、监督和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

(二)立足产业、因地制宜。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以蔬菜、果树种植、粮食作物、渔业、畜牧(生猪)、农机等产业为主导,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提高培育的针对性。

(三)精细培训,注重实效。精准确定培育对象、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细开展教育培训。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坚持理论教学、现场教学和指导扶持相结合,创新培育机制、培育模式、培育内容和培育手段,保证培育效果。

(四)规范管理、科学认定。完善认定标准,对申请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严格按标准组织认定,合格的予以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三、培育任务

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青年双创带头人培训等三项计划。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全县培育任务440人,按每人3000元补助。其中,种植业300人(包含青年双创带头人10人,由市级统一组织)、农机50人、畜牧40人、渔业50人。各相关单位根据下达的补助资金和任务数量,分实际操作技能和生产经营管理两个阶段,开展全产业链培训。

(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全县培养任务30人,按每人3000元补助,由县农业局优选学员,省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指导组织实施,分产业编班开展集中培训。

(三)青年双创带头人培训计划。全县培训任务10人,按每人3000元补助,由县农业局按条件优选学员,市农广校组织实施培训。

四、培育内容

分两段进行,其中一段重点培训生产操作技能,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另一段重点培训经营管理知识,集中培训时间安排7天、不少于42学时。同时,视情组织学员到高等院校进行能力提升培训。

(一)生产技能培训。按照培育产业的不同,分小班制授课,每班学员不超过50人,采用集中和“田间学校”相结合的培训模式进行,主要采取辅导员、农技专家、乡土专家“三员协同”授课方式。培训过程中,组织学员到省内外实训基地、优秀农业产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地进行现场教学,充分开阔眼界、借鉴先进经验。

(二)经营管理培训。根据农时季节,采取异地集中培训模式,由市农广校(市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指导,在市级培训基地集中培训,主要提升参训学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营销能力。

(三)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到高等院校、省市培育基地进行能力提升培训,增加交流机会,学习更多高层次技能和管理知识。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筹备阶段。

1.优选培育对象。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和需求情况,优选确定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原则上要求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较强的农业创业意识,对周边村民影响、示范、带动能力强;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主要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原则上要求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具有一定产业基础,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

2.确定培育机构和场所。优选建设一批县级培育基地、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以县农广校、农机化学校等专门培育机构为培训主体,统筹利用好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健全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农广校等专门机构作用,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延伸服务等工作。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为职业农民提供各类便捷服务。

3.选聘讲师团成员。完善师资选聘管理制度,按照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方向,从县农技、果茶、畜牧、农机、渔业等单位选择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专家和部分乡土专家,成立新型职业农民讲师团,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并加大师资培训力度,为培育工作奠定师资基础。同时,强化教学资源建设,选用高质量教材,不断提升培育效果。

(二)全面实施阶段。

1.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开展基地实训、园区实践、现场教学、学员交流等实践操作培训。坚持分类施策和因材施教,遵循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大力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培训形式,突出职业素养、“三农”新形势、质量安全、绿色发展、信息化手段应用等内容,提高培训的实用性。

2.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大力推进职业农民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组织专家、教师和农技服务人员上线服务,积极开展职业农民在线学习、在线服务试点,实现所有培训班、培育学员、教师课程安排上线可查。将“云上智农”APP、“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农技汇”APP应用纳入培训课程,全面提升农民信息化应用水平。

(三)总结考核阶段。

1.建立培训管理档案。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档案(包括电子档案),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项目结束后,将培训方案、课程设置、学员台账、资金明细、工作总结等全过程培训材料装订成册,并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形成工作报告并上报,配合上级线上线下考核。

2.组织认定。对具有一定从业技能和发展能力、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自愿接受职业农民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进行认定;未参加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但已达到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认定合格人员予以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印制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四)管理服务阶段。

1.跟踪服务。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跟踪服务计划,围绕培育对象生产需求开展全周期跟踪指导和服务,通过各种渠道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增强培训机构与学员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的联系沟通。

2.动态管理。加强职业农民队伍信息统计和入库管理,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年度对其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增收情况、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等进行跟踪服务。鼓励参训农民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资格退出机制,实行三年复审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出,重新培训考核认定。

3.政策扶持。针对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需求,从教育培训、项目产业、土地流转、金融信贷、生产补贴、农业保险、人才奖励激励等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对于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确定为农村实用人才、农业科技示范户,在选拔乡村之星、沂蒙之星、齐鲁之星时将具有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作为优先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全面落实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协调、资金管理、督查验收、宣传总结等工作。县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渔业局等部门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方案制定和实施;确定县农广校等培训机构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制定分类培育计划,做好信息采集、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培训组织、教学及后续跟踪服务,共同抓好项目实施。

(二)严格监管考核。县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套用等违规使用资金情况,确保项目规范推进。同时,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县农业局要对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培训结束后,对学员参训情况和学习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对培训机构和教师授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全额兑现培训补助资金的依据和是否继续承担培训任务的参考。

(三)做好宣传总结。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宣传引导,充分展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果,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扩大新型职业农民的影响力。要及时总结培育工作的好模式与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沂水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资金预算


附件

沂水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资金预算


支出项目

农业局(万元)

农机局(万元)

畜牧局(万元)

渔业局 (万元)

食宿费

包括在市、县、乡(镇)集中授课和实训(含田间课堂)及参观交流、跟踪服务时学员、教师就餐住宿费用

41

7

7

7

讲课费

集中授课、田间课堂、实训教学聘请教师讲课费、辅导员辅导费及跟踪服务费

10

3

1.2

3

交通费

学员实训租车、集中培训租车和教师田间课堂用车等费用

9

1.5

0.8

1.5

教室租赁费

集中授课场地租赁费

2.5

0.3

0.8

0.3

材料费

教材、学习资料、学习用具、毕业证等购置费用及苗木、实践工具等实训耗材费用

6

1

0.7

1

实训服装购置费

实训时学员和教官工作服购置费用

3.3


0.4


实训基地租赁费

田间课堂及实训基地租赁费用

5

0.5

0.3

0.5

制度建设费用

田间课堂及实训基地制度建设费用

4

0.2

0.3

0.2

后续跟踪服务费

学校和教师跟踪服务产生的费用

2

0.5

0.2

0.5

信息化手段利用费用

网络建设、学习等费用

2

0.5

0.2

0.5

保险费

学员培训时安全保障费用

0.7


0.1


其他费用

省市师资培训费及其他等费用

1.5

0.5

0.2

0.5

农村青年双创带头人培训

由市级统一组织

3




青年农场主培训

由省农广校指导

9




合计


99

15

12

15

备注:为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可根据支出项目实际情况调剂使补贴资金。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沂蒙山东路18号

联系电话0539-225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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