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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19-000018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9-17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101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1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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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10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沂水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以及省市有关部门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让大众满意放心消费为目标,以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各级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加快构建“从基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体系,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工作原则。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共管的原则,整县制推进创建工作,相关职能单位按照分工共创、共建、共享;坚持属地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坚持注重创新、完善机制的原则,强化工作创新,着力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三)总体目标。按照创建工作要求,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1.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全县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菜篮子”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果品、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限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2.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制度健全、机制完善。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高效。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科学合理,经费保障到位;乡镇监管服务机构有编制、有3人以上专职人员,具备相应工作条件;村级监管员配备齐全,工作补贴落实到位。

4.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县域内“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省部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生产基地和农资经营店(点)等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明晰,自管、自控、自律水平高,质量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强。

5.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到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完善。进一步健全涵盖生产过程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和综合管理等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并实现与省市级农口各部门平台的有效对接。县域内省级标准化生产基地以及农资经营批发大户等全部纳入追溯范围。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各行政村、社区全部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组建县、乡镇、村(企业、基地)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实现监管全覆盖。制定并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及宣传培训、农产品监测等工作计划,确保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各乡镇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监管部门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村协管员负责督促村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做好生产档案的建立、监督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落实农产品基地准出要求等相关工作,确保本村不发生使用禁限用农药、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农产品流向市场等问题。生产企业(基地)内检员负责做好本单位内农产品的生产档案建立、标准化生产实施、上市产品检测、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督,确保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违禁药物、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出本单位。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

(二)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完善保障措施。各乡镇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健全完善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健全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违法违规信息。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确保管控到位。

(四)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紧跟农产品生产品种与布局变化及时制(修)定或引用农业技术标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使标准入户率达100%。推广熊蜂授粉、天敌昆虫防治等生物防治技术,替代或减少化学投入品使用,从源头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鼓励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产业化经营主体,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拓展标准化核心示范区建设。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布局,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工作。抓好全县“三品”工作,巩固现有认证个数,力争“三品一标”认证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60%以上。

(五)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强化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实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GSP经营管理,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基地生产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测力度。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定量抽检不少于600个。各乡镇要全面落实速测措施,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严格农业综合执法,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相关单位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的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以及注水、私屠滥宰、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

(八)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对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品一标”等生产主体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以标识二维码为重点,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融合政府监管、主体生产、消费服务等功能,构建“沂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整县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将县域内精品农业示范点、“三品一标”、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等生产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二维码扫描查询可追溯。

(九)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促进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标语和广播、电视等媒介,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创建要求、创建举措、创建成效等内容,营造创建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面上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相关职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开展,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措施,积极组织推动,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创建标准要求,逐条逐项落实具体措施,并加强相互间沟通,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紧密结合我县实际,注重资源整合,突出地方特色,创新工作模式,切实抓好各项创建任务落实。

(三)严格督导推进。县农业局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会同相关职能单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附件:1.沂水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分工



附件1

沂水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永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法江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孟令君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德博 沙沟水库管理处主任

成 员:赵光好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希国 县发改局局长

    李志刚 县卫计局局长

    张晓华 县财政局局长

    刘 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振现 县食药监局局长

    赵 刚 县商务局局长

    张洪春 县农业局局长

    王金亮 县林业局局长

    张培生 县畜牧局局长

    杨春华 县渔业局局长

    王清峰 县粮食局局长

    刘 健 县果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张洪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分工


1.县委宣传部:牵头制定我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宣传方案并开展相关宣传工作,确保群众满意度测评在70%以上;负责全县创建工作宣传报道,与农业部门配合制作创建工作专题片,曝光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配合农业部门利用公益广告、标语和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创建要求、创建举措、创建成效、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环境保护等内容,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引导企业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加大名牌农产品培育力度;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基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规范统一的农产品田间生产管理档案和农业化学投入品详细使用档案;对农业技术人员、企业基地管理人员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负责筛选适合我县使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向广大农民推荐无公害农药名单;指导、协助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培训农资经营单位;规范整顿全县所有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提升农资专营直供店经营水平;搞好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负责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制定农业投入品信用等级评定及黑名单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制度、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对农业投入品市场流通环节进行监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准入登记建立监管名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销台账,搞好索证、抽检、质量安全承诺、农资打假、案件查处等工作;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县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负责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储运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植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管理、农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对销售的农产品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3.畜牧局:负责养殖动物的定期免疫、监测和疫情测报、预防及治疗用药的指导和监管;制定养殖基地管理标准和基地备案程序并组织实施;搞好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制定和指导,对区域内基地标准化养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畜牧产品生产企业和畜牧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动物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全县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市场的管理,加强对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的监督;督促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按照省市县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100%落实畜禽屠宰企业、收储运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督促畜禽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兽药管理、兽药休药期等规定,对销售的畜禽产品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4.渔业局:负责搞好标准化水产养殖技术指导,对基地标准化水产养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搞好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制定和指导;制定水产养殖基地管理标准和基地备案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协助水产养殖业户建立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5.林业局:负责干果病虫害的预防及用药指导和监管;制定干果基地管理标准、基地备案程序并组织实施;搞好干果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制定和指导,对基地标准化种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搞好对农业技术人员、企业基地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协助干果生产企业和果干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干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6.果茶中心:负责果茶病虫害的预防及用药指导和监管;制定果茶基地管理标准、基地备案程序并组织实施;搞好果茶标准化种植技术规范制定和指导,对基地标准化种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搞好对农业技术人员、企业基地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协助果茶生产企业和果茶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果茶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7.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商标注册工作,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产品和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8.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生产、收储、销售及使用国家违禁农药案件,对重大案件责任人依法处理;维护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搞好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对制售假劣农资及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进行打击。

9.财政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10.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11.食药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配合农业部门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并通过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做好与农业部门建设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有机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负责组织对食用农产品在生产、收购、销售、消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执法;对涉嫌违法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扩大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指导公众放心消费;负责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处置有关食品农产品安全事故,及时搞好情况通报。落实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00%落实收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对纳入监管名录经营主体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和收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确保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速测)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

12.商务局:负责指导出口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建设工作,并加大对相关企业有关外经贸知识的培训力度;向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政策导向、国家优惠政策、国际市场动向等相关信息;组织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的对外招商和推介工作。

13.卫计、粮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各自创建任务落实,合力推进创建工作开展。

14.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明确监管职责,落实专职监管人员,强化监管服务,建立岗位职责、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监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行政村(社区)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考核评价指标,加强督查督办;搞好日常巡查、农残速测、检测室免费对公众开放和业务指导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辖区农业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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