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11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沂水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要求,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强化统筹协调,注重机制创新,提升培育质量,加强政策扶持,加快构建服务“三农”、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逐步建立常态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努力打造符合全县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长期性的事业,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培育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2.尊重农民意愿原则。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提升培训质量和宣传引导,调动农民参训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3.立足产业培育原则。立足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实际,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强化培育的针对性。
4.突出培育重点原则。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重点对象,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以教育培训为重点环节,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培育体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完善适合我县实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提高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生产经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引导农民走职业化发展道路。根据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以县农广校、县农机局为培训主体,以农技、果茶、农机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技术力量为支撑,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等为阵地开展培育,做到有基地、有教室、有设备、有制度、有师资队伍。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以及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在产业链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二)健全培育机制。实行“一点两线分段培训”培育模式,以农业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主线,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的标准开展全程培育。推行“农学结合”培训模式,紧密结合农时季节,按关键环节划分培训阶段,开展理论学习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模块化教学,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经常性、制度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重点围绕蔬菜、果树种植两个主导产业及农机管理,按照培训规范要求,分两段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一段以技能和实践为重点,开展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一段以生产决策和市场营销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管理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三)建设职业农民队伍。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现状,重点围绕蔬菜、果树种植两个主导产业及农机管理选择培育对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2017年,计划培训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260人,其中蔬菜产业130人、果树种植产业100人、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30人,并从中认定新型职业农民。针对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需求,探索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教育培训、项目支持、土地流转、金融信贷、生产补贴、农业保险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7年10月31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确定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培育对象要求在18-55周岁,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强烈的农业创业意识,对周边村民影响、示范、带动能力强,重点从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及种植大户中确定,对贫困村中符合条件的优先列为培育对象。建立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从师资库中挑选合适专家组成培育讲师团,开展培训授课。在培育对象聚集区,设立农民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开展现场培训和实践操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1月1日-30日)。按照上级下达的培育任务类别、专业、数量安排等,结合项目实施要求,制定培育计划,做到“一班一案”。突出产前、产中和产后关键环节,选择农闲季节开展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集中培训授课。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开展基地实训、园区实践、异地考察、学员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操作培训。培训教师要充分发挥指导员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开展全产业链培养跟踪服务。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7年12月1日-31日)。集中培训授课和生产实践操作后,对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的依据。培训结束后,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形成工作报告并上报,配合上级线上线下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工作,并加强督导检查。县农业局会同县农机局负责落实具体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统一采集信息,统一制定培育方案,统一培育标准和要求。县农广校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农机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果茶中心具体负责做好承担的培育任务;有关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培训组织、教学及后续跟踪服务,共同抓好项目实施;审计部门要积极开展项目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规范推进。
(二)强化资金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分培育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学员的食宿费、误餐交通补助,以及实习实训、参观交流、培训场所租用、培训资料和耗材购置、培训证书印制、组织招生、认定管理、跟踪服务、信息化手段利用等方面的支出,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农业、农机、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管理使用资金,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套用等违规使用资金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宣传引导,充分展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果,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扩大新型职业农民的影响力,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7年沂水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资金预算
2.沂水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生产技能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