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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0-0000263 主题分类: 电力;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6-28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0〕27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简化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2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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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简化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0〕2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简化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简化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建设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的沂水智能电网,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在沂水县行政区域范围和市级及以下审批权限内建设的50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输送、分配等电网基础设施,包括变电站、输配电线路等建设内容。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优化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电网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竣工验收等事项审批流程,促进电网建设项目落地建设,保障全县电力供应。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和电力发展需求,科学编制县级电网规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网沂水县供电公司)。将电网规划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等有效衔接,为电网发展预留空间。在国土空间规划修编时,及时将新增电网项目补充纳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国网沂水县供电公司)

(二)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对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输配电线路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应指导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强化减缓补偿措施,提醒其依法依规向主管部门履行有关穿越手续;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输配电线路空中一档跨越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各类公益林等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免予编制生态保护专章,在环评文件中简单分析即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精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电网项目免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电网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调整林地占用许可权限。电网基础设施项目核准文件中明确变电站工程和线路工程分期或分段实施的,变电站工程和线路工程可单独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除涉及II级及以上保护林地和国有林场以外的电网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由行政审批部门实施。(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强化用地保障。对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电网项目,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优先保障,电网企业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符合单独选址用地报批条件的电网项目,在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即可申请启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并联办理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输电线路工程不需办理征地手续。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报材料只保留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标明用地范围的现状地形图。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电网建设项目,根据上级要求对国土空间规划修改调整完成后,按照规定程序颁发用地预审和选地意见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土地预审和选地意见书后,审批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批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服务批局)

(六)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依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受理变电站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业务;输电线路工程依据土地权属单位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服务批局、国网沂水县供电公司)

(七)规范消防手续办理。330千伏以上变电站工程按大型工程执行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流程。由核准批复文件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电网项目消防手续。(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八)优化施工许可和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电网项目不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执行开工备案管理。对未纳入地方政府招标平台而由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组织监理、施工招标的电网项目,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文件可作为有关手续申办要件受理。电网企业对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工程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质量监督注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沂水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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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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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37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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