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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1-0000597 主题分类: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1-23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9〕2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2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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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9〕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措施,切实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落后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改造或退出,努力促进全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推进阶段(2019年1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市相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通过数据测算,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配套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二)完善阶段(2019年2月)。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相关机制进行优化完善。

(三)总结阶段(2019年3月)。总结全县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情况,查摆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措施,进一步搞好提升完善。

三、责任分工

(一)县经信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形成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目录;负责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的提出和完善,做好数据汇总、分类评价、共享结果、开展分析、宣传总结等工作;指导组织面上工作开展。

(二)县发改局:负责提供当年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的产业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三)县财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四)县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配合经信、发改部门核准企业相关数据;提供企业总产值数据;形成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煤耗增加值、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等专项评价目录。

(五)县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实缴税金数据;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绝对值换算为排放当量的折算系数;提供偷税漏税企业名单。

(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企业实际用地数据、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包含工业企业所属行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及电话、日常联系人及电话;提供当年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的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情况;提供诚信经营方面重大违规企业名单。

(八)县环保局:负责提供重点排污企业名录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数据;提供环境保护方面重大违规企业名单;形成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值专项评价目录。

(九)县水利局:负责提供企业用水量数据;形成单位用水增加值专项评价目录。

(十)县人社局:负责提供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

(十一)县科技局: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以及产业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十二)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提供企业用气数据。

(十三)县安监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方面重大违规企业名单。

(十四)县食药监局:负责提供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企业名单。

(十五)县金融办:负责提供企业上市有关情况,提供逃废债务方面重大违规企业名单。

(十六)县节能办:负责形成单位税收能耗评价目录,提供节能降耗方面重大违规企业名单。

(十七)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

(十八)县水务公司:负责配合水利部门提供企业用水数据。

(十九)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负责辖区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息采集汇总工作;负责开展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相关结果报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办公室审定。

四、工作程序

(一)提供数据。乡镇负责采集基础数据,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核准数据,县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数据后开展评价工作。各乡镇将企业基础数据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县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办公室和县直相关部门,并提供数据纸质文件存档。各部门积极与市级主管部门对接,将审核数据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县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办公室,并提供数据纸质文件存档。

(二)汇总核算。县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办公室根据评价名单和计分方法,对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统一核算,得出初步评价结果。

(三)核对纠偏。由县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按照“一企一单”的原则,根据企业核对反馈意见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

(四)通报结果。县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办公室结合企业反馈意见,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并通报各相关企业。

五、工作要求

县里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面上工作开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靠上,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同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工作协调统一、顺利推进。要夯实数据基础,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数据采集、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尊重事实的原则,全力保证数据客观、准确。数据采集包括2015-2018年4个年度数据。要切实加强工作考核,将乡镇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情况纳入全县工业经济工作考核,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工作推进过程中,县经信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搞好督导督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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