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惠享文化·畅游沂水”消费券惠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0〕3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惠享文化·畅游沂水”消费券惠民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惠享文化·畅游沂水”消费券惠民活动实施方案
为恢复和提振消费市场信心,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提升全县文化和旅游消费新动能,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七部门
《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鲁商字〔2020〕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让利”的原则,聚焦受疫情冲击比较大的文旅行业,开展“惠享文化•畅游沂水”消费券惠民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惠享文化、畅游沂水。
二、活动时间和范围
2020年8月14日至10月10日,在沂水县注册的文旅企业(包含旅游景点、星级饭店、旅行社、电影院、书店等)领域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
三、活动方式
消费券发放以“临沂文旅云”微信公众号为平台。参与活动的商家需确认已开通“临沂文旅云”受理业务,符合活动要求的商家通过“临沂文旅云”微信公众号进行消费券或折扣商品配置。消费者可以在“临沂文旅云”微信公众号上领取消费券,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
四、参与企业和消费主体
(一)参与企业。
在沂水县注册的旅游景点、星级饭店、旅行社、电影院、书店等文化类企业。按照自愿报名的原则,向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报名,名单经公示后确定。具体要求为:
纳税(注册)地、交易发生地在沂水县的旅游景点、星级饭店、旅行社、电影院、书店等,经营手续齐全,依法纳税,具备场所内消费条件,场容场貌整洁,符合政府补贴指定的行业属性,无不良信用、风险交易等负面记录;
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无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企业及企业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
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给予消费者一定程度的优惠让利。活动期间,企业需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并利用企业公众号、微信、微博等积极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参与;
企业能够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到位。
(二)消费主体。
在沂水县境内文旅产业消费的人群。
五、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
县财政出资100万元建立通用券资金池。
(一)投放计划。
每周五上午12点通过“临沂文旅云”微信公众号发放惠民消费券,共投放9轮,每批消费券自发放当日起7日内有效,过
期自动失效。活动期间,活动组织方将根据活动执行、市场反馈情况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适当调整消费券投放比例,并择机开展爆点营销,确保完成消费券投放。
首轮投放:8月14日上午12点,投放消费券总量不低于总金额的20%。
第2-9轮:每轮按不低于剩余消费券总金额(含上轮逾期消费券未使用部分)的10%进行投放。
(二)领取方式。
通过“临沂文旅云”微信公众号领取。第一步:打开“临沂文旅云”微信公众号,点击“惠民消费”;第二步:进入领券小程序点击选择需要领取的消费券,点击“领取”;第三步:注册后登录领取;第四步:领取成功,可在“我的”中查看已领取的消费券及使用情况。
(三)领取规则。
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每人每轮可领取100元、50元、30元消费券各一张,领完为止。
(四)使用规则。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临沂文旅云”微信公众号核销。3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10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
用户在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
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消费券有效期7天,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过期不补发。
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六、活动宣传
(一)活动宣传。通过组织启动仪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启动仪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县商务局等部门根据发券周期,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券发放的相关信息和社会反响,户外广告屏全时段播放消费券发放活动规则,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二)线上宣传。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发布活动信息。
(三)线下宣传。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通过各文旅企业电子屏幕投放信息、宣传单页、易拉宝等形式进行线下宣传。
七、活动组织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全程提供活动舆论支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二)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引导相关企业、商家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并对活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负责做好活动宣传、消费券发放结算、数据统计,配合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负责协助做好企业、商家、消费者的发动组织和消费券资金的核对工作,鼓励商家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开展优惠让利活动,保证商品质量,杜绝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
(三)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消费券所需资金。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本次惠民活动的让利风险防范及现场督导工作,负责监督商家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市场监管,查处商家变相加价、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套现、作弊、虚假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处置消费者投诉。
(五)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临沂文旅云”平台运营商负责推动收单机构优化提升移动支付受理环境,及时处理支付领域咨询、投诉、举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