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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19-0000307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3-18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9〕11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1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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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9〕1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沂水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地价管理,发挥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号)要求,决定对全县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进行全面调整、修订和更新,为保障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实际、科学合理的原则,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城区和乡镇驻地规划区内的地价进行重新评估,更新基准地价成果,全面完成调整更新任务。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份)。制定更新技术方案,组建工作班子,确定技术合作单位;编制工作地图,印制相关材料,积极开展工作宣传。

(二)资料收集阶段(4月份)。开展资料调查收集工作,相关单位安排专人担任资料收集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资料收集。

(三)资料整理、分析与测算阶段(5月份)。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在确定土地级别的基础上,进行基准地价测算,建立健全更新后的宗地地价修正体系;发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公告。

(四)成果编制、听证和修改完善阶段(6月25日前)。撰写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按规定程序对更新成果进行听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根据听证意见修改完善基准地价成果资料。

(五)成果验收、批准和公布实施阶段(11月30日前)。成果经省市验收批准后,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并公布实行。

三、措施方法

在2016年城区及乡镇驻地规划区土地定级估价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市场中影响土地级别、土地价格的因素和地价水平变化的范围、程度,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综合分析确定土地级别的基础上,用市场交易价格等资料评估基准地价。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地价管理是土地资产管理的核心,城镇基准地价是地价体系中的基础性价格,也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城镇建设规划区范围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原则每3年调整更新一次。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原基准地价成果已难以满足当前土地市场管理和宗地地价评估的需要,搞好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有利于全县国土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任务。

(二)把握政策,确保质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制定科学的技术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合理划定土地级别,科学编制城镇基准地价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确保成果资料齐全规范。要利用好上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成果,保持城镇基准地价的连续性。要充分利用能够真实反映土地市场状况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市场公开交易资料,使测算的城镇基准地价客观真实地反映地价水平。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专门人员,扎实开展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为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提供业务指导;县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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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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