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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19-0000308 主题分类: 矿产;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4-09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9〕12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1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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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9〕1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整治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根据《全市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排查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打击取缔无证非法开采点、加工点,全面清理无证开采、破坏资源等行为,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突出重点深入排查。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乡镇”)为主体,以石灰岩、玄武岩、河砂、风化砂等建材类矿种为重点,突出做好“四查四看”。一查辖区内开采单位(个人),看是否存在越界开采、持过期或失效采矿证、采砂证开采问题;二查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整理、水利设施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等可能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看是否存在以项目治理、建设施工等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三查易发多发盗采区域,特别是各类历史遗留采坑、自然保护区、砂石资源丰富区域,看是否存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四查日常信访、群众举报、环保督察、扫黑除恶等涉及的矿产资源违法举报线索,看是否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建立台账,逐宗做好登记。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越界开采、持过期或失效证开采、无证开采、各种名义变相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个人),以县河砂矿管办为主体,联合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公安、水利、应急、环保、电力等部门,按照共同监管责任机制要求,采取断电、扣押设备、停止施工、暂扣有关证照、暂缓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等措施,坚决制止违法开采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确保对事对人处理到位;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鲁府法发﹝2018﹞24号)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抄送检察机关;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发现的渎职、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阻碍执法、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处置,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中整治期间,要严肃查办一批矿产资源重大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并公开通报、曝光。

(三)全面消除违法状态。对各类违法开采问题,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组织拆除开采设施、供电设备和违法建设;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要及时制定整治方案,恢复绿色生态。同时,要采取建设隔离墩、限高栏、防护墙等措施阻断出入道路,坚决防止违法开采反弹。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自2019年4月5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5日至4月12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集中整治行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报道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二)集中排查打击阶段(2019年4月13日至5月22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排查,对原有违法问题未立案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要全部立案并查处到位,做到处罚到位、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违法状态消除到位。对新发现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公开曝光重大典型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5月23日至5月31日)。县里将适时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将成立全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华信大厦,从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水利、应急、环保、交通、交警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会同县河砂矿管办全面负责矿产资源无证开采、非法加工、破坏资源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保扎实开展好集中整治行动。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乡镇是本辖区内集中整治行动和生态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整合所属工作力量,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不留死角。对重点区域、重点矿山、各类自然保护区,要开展重点检查、错时夜查;对信访反映、电话举报、网络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要迅速核查;对排查、巡查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快速出击,重拳打击;对事实清除、证据确凿的,要快查快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做好矿产资源领域的监管、巡查等工作,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案件,做到职责明确、无缝衔接,防止监管缺位、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发生。自然资源、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同采取行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会商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特别是涉黑涉恶、破坏生态环境等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行会商研判,坚决打击处置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要把矿业秩序和生态保护作为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整治后仍然出现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的乡镇,县里将严肃追责问责。对组织排查不认真、案件查处不力、非法开采问题突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混乱、涉嫌犯罪和涉黑涉恶案件移送不及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与违法违规分子勾结、通风报信、参与非法开采、为非法开采加工提供爆破物品、用电便利及充当保护伞的,一经查实,县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顶格处理。

(四)强化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正向引导舆论。县广播电视台要设立集中整治行动专栏,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公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实时跟踪监督报道,全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县网信办要加强舆情分析,积极有效地引导社会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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