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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1-0000521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16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0〕43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1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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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0〕4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食品企业转型升级,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县政府决定建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县长任总召集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因工作形势变化需要新增的,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重大食品产业政策,审核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研究食品产业优化提升和食品企业集聚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推动完成食品产业发展任务和目标;

(四)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形成合力;

(五)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集,报总召集人同意,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会范围。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涉及部门、单位。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加强合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征集汇总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三)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四)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 沂水县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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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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