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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1-0000588 主题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5-12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9〕17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1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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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9〕1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提高广大村民的环境意识和文明程度,改善人居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按照地形地貌、农业种植结构、生产生活习惯、生活垃圾成份等实际情况,在沂城街道、杨庄镇、富官庄镇、诸葛镇、黄山铺镇、高庄镇、许家湖镇等7个乡镇44个村居和其他乡镇2018年度美丽乡村A级村先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稳步推进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统筹兼顾,简便易行。在分类标准、处理方式、相关设备的配备上,紧密结合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习惯,按照方便群众、便于清运的原则进行设计实施。

(三)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强化源头分类管控,将垃圾中不可燃成份分离出来,在实现垃圾减量化的基础上促进充分燃烧,提高热值和发电量,全面提升垃圾资源利用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根据农村源头垃圾成份特点,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可燃烧垃圾、不可燃烧垃圾四类。同时,拟对沙发、床垫等大件垃圾进行收集处置。

1.可回收垃圾。可循环使用或再生利用的废弃物品,主要包括废纸、塑料、金属等。

2.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电池、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温度计等。

3.不可燃垃圾。不可以燃烧的垃圾或者不适合燃烧的垃圾,主要包括砖瓦陶瓷、废弃炉渣、灰、土、石、玻璃等。

4.可燃垃圾。除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燃垃圾之外的,可通过焚烧处理或者适合燃烧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残次水果等。

(二)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在村内设垃圾集中收集点,摆放不同颜色的240L垃圾桶,分别收集四类垃圾。对可燃烧垃圾、不可燃烧垃圾,每户村民发放2个垃圾收集小桶进行存放,由环卫保洁员(分类指导员)上门收集或村民自行投放至集中收集点。对可回收垃圾,由村民自行收集投放至村集中收集点。对有害垃圾,单独存放或投入有害垃圾收集箱。

(三)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可燃烧垃圾依托原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纳入“户集、村收、镇中转、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不可燃烧垃圾由乡镇负责使用专车清运至乡镇不可燃烧垃圾暂存点。可回收垃圾由村集体或村民自行联系物资回收企业或个人进行回收。有害垃圾要用专用密闭收集车收运至处理设施或暂存点进行后期处置。

(四)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方式。可燃烧垃圾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不可燃烧垃圾由乡镇定期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理厂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可回收垃圾由物资回收企业负责回收利用。有害垃圾由有资质的厂家负责处置。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细则和相关政策,明确目标步骤,落实责任分工。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召开动员会议,举办培训班,引导村民统一思想,自觉参与。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9年5月—11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打造垃圾分类样板区。根据实际需求采购垃圾桶、垃圾清运车辆等机械设备,每个乡镇建设至少1处不可燃烧垃圾暂存点。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9年12月)。总结工作经验,完成各类机制建设,形成完整有效的“分、收、运、处”体系,对比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研究完善各项措施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谋划、调度协调督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各乡镇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监督评估,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建设,抓好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二)搞好教育培训。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分拣员进行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能力,更好地指导村民进行垃圾分类。通过村民代表会、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农村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系列活动,以学生带动家长,逐步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三)落实经费保障。统筹乡村振兴等各类专项资金对试点乡镇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体系进行补助。试点乡镇要拿出专项资金,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日常运行保障。

(四)强化设施保障。试点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或调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备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

(五)建立考评机制。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执法局对试点乡镇垃圾分类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基础设施维护使用和管理、宣传发动、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全面考核,定期通报。各乡镇要建立起周检查、月评比制度,每月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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