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保险市场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9〕23号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市场监管,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保险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全县保险市场体系不断完善,机构数量、业务规模、市场竞争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保险市场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无证照经营、销售误导、理赔不及时、不正当竞争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开展保险市场规范提升工作,能够有效净化保险市场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当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也是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重要举措,实现政府管理增效能、保险经营有效益、人民群众得实惠,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2个月的集中规范提升,实现“三个一批”工作目标:
(一)择优推荐一批。筛选服务质量优、经营效益好、社会贡献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保险规范从业机构,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推介,引导社会公众正确投保、理性消费。
(二)整改提升一批。对证照不全或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持证持照经营机构进行规范提升,确保保险从业机构手续齐全、运营规范,不断提高保险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意识。
(三)清理取缔一批。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的保险从业黑网点,彻底解决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减少无序竞争,净化保险市场发展环境,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方法步骤及任务分工
规范提升工作分为调查摸底、清理整顿、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时间安排为2019年6月中旬至7月下旬。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0日—6月20日)。对全县保险市场进行深入调研,全面托清保险市场机构发展、业务经营等情况,并对全县保险从业机构进行逐个分析,认真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形成工作台账。
1.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托清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保险从业机构情况,以及机构名称或业务范围中含保险字样的机构底数。县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优势,全面摸排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无证照经营保险从业机构情况。
2.县银保监办牵头,县金融监管部门配合,负责托清已办理保险业务许可证或已进行保险代理备案的保险机构情况。排查掌握无证照经营的保险从业黑网点情况。
3.县银保监办牵头,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金融监管等单位配合,负责建立保险业清理整顿问题台账。
4.县税务局负责托清全县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保险从业机构底数,并统计纳税情况。
(二)清理整顿阶段(6月21日—7月20日)。针对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全面检查。针对目前县银保监支局尚未设立、县级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实际,由县银保监办联合市场监管局,实行双牵头工作制,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做好查处取缔工作。分以下三种情况:
1.证照齐全机构:县银保监办要加强业务监管,督促保险公司规范经营,维护好保险市场秩序。县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此类机构的税收征管。
2.证照不全机构:对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业务许可证,或已取得业务许可证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机构,责令限期补办;条件不允许、不能及时补办的,予以取缔。
3.无证无照机构:暂停保险业务办理,责令其限期补办从业手续,到期未办理的予以取缔。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21日—7月31日)。县银保监办牵头,县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配合,根据排查摸底和清理整顿情况,拟定出全县保险业规范从业机构名单,通过沂水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推介,提醒保险消费者理性选择保险机构。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活动,持续优化保险市场秩序,督促保险从业机构规范经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险市场规范提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明确具体责任人,抽调精干力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范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规范提升工作为契机,通力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在加强和改善保险市场监管方面形成合力,确保机构改革期间保险业监管不出现空白。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保险机构要加大保险业规范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推动保险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