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沂水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1〕2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政府确定成立沂水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乡镇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组成
组 长:胡发贵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孟令君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何长平 县政府副县长
王洪涛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赵光好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 平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学钦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于 华 县镇域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世兴 县财政局副局长
田宝宗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武善强 县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潘自强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贾文勇 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有红 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高永现 县卫生健康局健康促进中心主任
武 伟 县市场监管局三级主办
赵清祥 县法院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商 田 团县委副书记
张 莹 县妇联副主席
王 勇 县残联副理事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王洪涛兼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