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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088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02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9〕31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沂水县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0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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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度沂水县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9〕3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2019年度沂水县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度沂水县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就业、促发展、保稳定的作用,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9年度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落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受理范围

经认定为县属企业失业登记的“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就业,且在我县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给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须经县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身份证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申请者属于非全日制、季节性、临时性、弹性等灵活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者和已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灵活就业形式须本人承诺。有雇主的,须雇主签字确认。

(3)申请者在我县参保,并缴纳了2019年度职工养老、职工医疗保险费的。

2.高校毕业生申报必须符合的条件:户籍在我县,离校1年内(指从毕业当月至第2年当月)未就业,已灵活就业且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已注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或超出补贴期限的,不得纳入补贴范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下同。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超过本人缴费的2/3。鉴于每年社保缴费基数变动频繁、公布较晚,且上级就业资金安排相对固定,为确保上级政策及时有效落实,参照周边县区做法,按照“量入为出、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社会平均工资、就业资金预算安排、申请人数等因素,自2019年度开始,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200元/月.人的固定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养老保险150元/月.人,医疗保险50元/月.人。当年度未缴纳的险种不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已享受社保补贴但享受社保补贴不满3年的,最多可享受至3年(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即女50周岁、男60周岁,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5年。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下同)。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1年内(指从毕业当月至第2年当月)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审核查验信息材料

申请者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沂水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登记表》,银行存款卡,《就业创业证》(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已享受补贴期限等信息。其中《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享受补贴期限等信息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核查。

(六)申报审核程序

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填写申报表、提供支撑材料——审查受理查验信息和材料——系统核查甄别——部门协查——社会公示——资金申请——财政审核拨付——银行发放。

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一)受理范围

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县社保中心集中参保,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招用的“困难人员”,应为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就业岗位相对固定。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1—12月内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已注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或以其他形式实现稳定就业的,不得纳入补贴申报范围。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文件规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仍统一按最低缴费基数核算补贴,岗位补贴按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具体补贴核算办法:企业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每月可享受补贴资金额=最低缴费基数×单位承担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只享受社保补贴,不享受岗位补贴。

(四)补贴期限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已享受社保补贴但享受社保补贴不满3年的,最多享受3年(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5年)。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五)审核查验信息材料

符合条件名单(企业申报表)、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单),就业困难人员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享受补贴期限等信息。其中《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享受补贴期限等信息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核查。

(六)申报审核程序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提出补贴申请递交有关材料——人社部门受理查验信息和支撑材料——系统复核——部门协查——社会公示——财政审核拨付——银行发放。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受理范围和申报条件

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44号)等文件规定,单位按规定程序公开招聘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在我县社保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单位可享受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与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一致。

(三)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时间为准,男60周岁、女50周岁)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合同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省人社厅备案后,可延长不超过3年的劳动合同期限。

(四)审核查验信息材料

公益性岗位人员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单位初次申报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享受补贴期限情况等信息材料。其中《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享受补贴期限等信息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核查。

(五)申报审核程序

开发单位安置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提出补贴申请递交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受理查验信息和支撑材料——系统复核——部门协查——社会公示——财政审核拨付——银行发放。

四、资金管理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创业资金风险防控和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1号)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县人社局将按照“先缴后补、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就业资金管理,严把认定、受理、核算等关键环节,严格建立资金使用监督制度,资金拨付公示制度,资金支出结果报告制度,资金监管质询、问责和跟踪反馈制度,严格按政策、按制度办事,确保就业资金使用规范。为加强重点环节监管,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在每年度缴费基数下达后,于前三季度每季度的前两个月和第四季度的首月受理,其他月份集中审核、公示、报批。其他补贴申请,每季度末月20日之前受理、审核,按程序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核拨。各项补贴申请按照就业资金年度计划执行,不跨年度受理。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3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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