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谭大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沂政任字〔2025〕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谭大鹏同志为沂水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沂水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免去其沂水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尚修明同志为沂水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光涛同志为沂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京伟同志为沂水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沂水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彦伟同志为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其沂水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沂水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孙伟同志为沂水县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苗德志同志为沂水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沂水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沂水县水利资源保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迎同志为沂水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舒燕同志为沂水县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武传群同志为沂水县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彭建平同志为沂水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升安同志为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沂水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绍伟同志为沂水县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瑞营同志为沂水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邓同志任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沂水县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沂水县药物警戒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树强同志为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吕传营同志为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刚同志为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于志强同志为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沂水县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沂水县药物警戒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红同志为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沂蒙同志为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执法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付山同志为沂水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沂水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立华同志为沂水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丁明利同志为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陈淑钦同志为沂水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对应县直部门正科级职务层次,由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王金良同志为沂水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对应县直部门副科级职务层次,由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杜鹏同志为沂水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对应县直部门副科级职务层次,由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李茂玲同志为沂水经济开发区财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对应县直部门副科级职务层次,由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李聪强同志为沂水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对应县直部门副科级职务层次,由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刘春明同志为沂水县道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德玲同志为沂水县监察委员会派出诸葛镇监察室主任;
孙志鹏同志为沂水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崔家峪镇监察室主任;
黄圣超同志为沂水县监察委员会派出泉庄镇监察室主任。
免去:
曹金良同志的沂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孝照同志的沂水县财政局副局长、沂水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刘汝华同志的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陈爱民同志的沂水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沂水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纪成同志的沂水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刘兆锋同志的沂水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庄步钦同志的沂水县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职务;
赵军同志的沂水县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职务;
秦永国同志的沂水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冯永翔同志的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沂水县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沂水县药物警戒中心)主任职务;
刘沂青同志的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史立炎同志的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隆同志的沂水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沂水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维海同志的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
刘龙同志的沂水县道托镇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明强同志的沂水县监察委员会派出诸葛镇监察室主任职务;
顾超同志的沂水县诸葛镇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吉昌同志的沂水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崔家峪镇监察室主任职务;
刘伟同志的沂水县监察委员会派出泉庄镇监察室主任职务。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