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13-10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沂政字〔2013〕130号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13-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13-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9日
附件
沂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13-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公开出让CB(存)-2013-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CB(存)-2013-10号宗地位于沂蒙山路以南、莲旺街以东,拟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990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兼容居住用地,其中:商服用地占总用地的分摊比例为66.6%,居住用地为33.4%。出让年期为商业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5.8—6.5,建筑密度40-60%。
二、拟公开出让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以上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出让地点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及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公开出让的底价经评估后由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出让活动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