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沂水商业宾馆提升改造项目等2项目调整容积率、用地范围及用地性质的
批复
沂政字〔2024〕94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沂水商业宾馆提升改造项目等2项目调整容积率、用地范围及用地性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有关请示事项,望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沂水商业宾馆提升改造项目等2项目调整容积率用地范围及用地性质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沂水商业宾馆提升改造项目等2项目调整容积率、用地范围及用地性质的请示
县政府:
沂水商业宾馆提升改造项目等2项目容积率、用地范围及用地性质调整方案已履行完规定程序。
一、项目方案变化情况
(一)沂水商业宾馆提升改造项目。该项目由沂水县商业宾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长安路以西,健康路以北。该项目2宗地块用地面积共4575平方米,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升城市形象,避免建筑物跨宗地建设,CB(存)-2010-41#地块用地面积由3304平方米调整为3383平方米,容积率由0.5调整为2.0—2.9;2002122#地块用地面积由1271平方米调整为1192平方米,按容积率2.0—2.6续期。
(二)彩虹运动休闲特色小镇项目。该项目由山东亲情沂蒙旅游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沂城街道东院村以东。为解决部分建筑跨宗地建设、后期确权等问题,将原有4宗地块(共61959平方米)整合后调整为10宗地块,总用地面积不变,其中7宗地块(共38326平方米),用地性质由H9/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区设施用地)调整为0904/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五容积率调整为1.2—1.3,地块三容积率调整为1.2—1.9,地块四容积率调整为1.2—1.4,地块六容积率调整为1.2—1.8,地块七容积率调整为1.2—1.5;其余3地块共23633平方米,维持原用地性质、容积率不变。
二、调整程序履行情况
我单位收到建设方申请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7月23日组织邀请规划建设方面的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以上2项目的容积率、用地范围及用地性质调整方案进行论证,经专家组认真分析和论证,同意以上2项目调整方案。2024年7月24日—30日,将以上2项目调整方案在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2024年7月31日,以上2项目调整方案经沂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以上2项目的容积率、用地范围及用地性质调整方案报予以呈报。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附件:1.沂水商业宾馆提升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图
2.彩虹运动休闲特色小镇项目用地范围图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1
沂水商业宾馆提升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图

附件2
2.彩虹运动休闲特色小镇项目用地范围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