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沂城街道长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4〕86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沂城街道长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沂城街道长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沂城街道长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沂城街道实施长安北路沿线提升改造,长安村响应政策对集体项目进行改造升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建设电商服务综合楼及仓储楼项目,已经登记备案,经审核,项目选址符合县国土空间规划,拟用土地二调、三调中均为建设用地,符合存量建设用地认定标准,拟同意长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本村所有862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电商服务综合楼项目,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集体所有的7276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原料加工仓储楼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