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公开出让CB(存)-2024-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77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公开出让CB(存)-2024-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CB(存)-2024-13号宗地位于富春江路以西、香山路以南,国有建设用地已收回。拟公开出让面积420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3030GB01244W00000000,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1.2-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层数1-5层。该地块属拆迁房屋还建回购项目。
二、拟公开出让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以上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出让活动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上进行。
三、竞买人范围及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与沂城街道办事处达成初步协议后,方具备土地竞买资格。公开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