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4〕75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沂水县城区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已经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沂审服投资许字〔2022〕157号)审核批准。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划拨CB-2024-0603号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1.CB-2024-0603号宗地位于长安路以东,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3010GB01159W00000000,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4〕101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200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康和路西段建设工程,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2.CB-2024-0604号宗地位于长安路以东,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3010GB01160W00000000,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4〕101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73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康和路西段建设工程,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3.CB-2024-0605号宗地位于唐王山路以南,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3020GB01013W00000000,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4〕101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160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嫩江路南段建设工程,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项目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