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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4-0000043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23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24〕50号 公文类型: 批复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等4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7-2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字〔202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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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等4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沂政字〔2024〕50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王庄烈士陵园、埠前庄烈士陵园、对崮山革命公墓保护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王庄烈士陵园、埠前庄烈士陵园、对崮山革命公墓等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沂水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围墙外5米,共计面积41364㎡;王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围墙外5米,共计面积13631㎡;埠前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围墙外5米,共计面积6213㎡;对崮山革命公墓保护范围为围墙外5米,共计面积1221㎡。具体范围以划定的红线图为准,请你单位做好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开公布。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王庄烈士陵园、埠前庄烈士陵园、对崮山革命公墓保护范围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划定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王庄烈士陵园、埠前庄烈士陵园、对崮山革命公墓保护范围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政策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我县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王庄烈士陵园、埠前庄烈士陵园、对崮山革命公墓等4处主要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其中:沂水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围墙外5米,共计面积41364㎡;王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围墙外5米,共计面积13631㎡;埠前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围墙外5米,共计面积6213㎡;对崮山革命公墓保护范围为围墙外5米,共计面积1221㎡。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附件: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王庄烈士陵园、埠前庄烈士陵园、 对崮山革命公墓保护范围示意图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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