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等4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沂政字〔2024〕50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王庄烈士陵园、埠前庄烈士陵园、对崮山革命公墓保护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王庄烈士陵园、埠前庄烈士陵园、对崮山革命公墓等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沂水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围墙外5米,共计面积41364㎡;王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围墙外5米,共计面积13631㎡;埠前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围墙外5米,共计面积6213㎡;对崮山革命公墓保护范围为围墙外5米,共计面积1221㎡。具体范围以划定的红线图为准,请你单位做好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开公布。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王庄烈士陵园、埠前庄烈士陵园、对崮山革命公墓保护范围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划定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王庄烈士陵园、埠前庄烈士陵园、对崮山革命公墓保护范围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政策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我县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王庄烈士陵园、埠前庄烈士陵园、对崮山革命公墓等4处主要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其中:沂水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围墙外5米,共计面积41364㎡;王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围墙外5米,共计面积13631㎡;埠前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围墙外5米,共计面积6213㎡;对崮山革命公墓保护范围为围墙外5米,共计面积1221㎡。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附件: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王庄烈士陵园、埠前庄烈士陵园、 对崮山革命公墓保护范围示意图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