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许家湖镇城东村(东王家庄子)、院东头镇院东头村(横岭官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批复
沂政字〔2024〕37号
许家湖镇、院东头镇:
你们关于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镇有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关于实施许家湖镇城东村(东王家庄子)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
2.关于实施院东头镇院东头村(横岭官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关于实施许家湖镇城东村(东王家庄子)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可有效改善土地利用结构,提升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许家湖镇城东村(东王家庄子)位置相对偏远,居住分布零散,基础设施落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较多,土地资源利用率低。根据工作实际,在经过县直相关部门审核,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并经县委农委研究同意后,现申请实施许家湖镇城东村(东王家庄子)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请予以批示:
项目涉及城东村(东王家庄子),旧村改造拆旧总面积4.5985公顷,新增耕地3.9833公顷,共拆除住宅247户,房屋1852间,其中正房864间,偏房988间。共安置247户892人,全部采用新建3层楼房安置区集中安置。新建安置区位于东王家庄子小学以东,原村沿街楼以北,占地3.7833公顷,现状地类为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地类为允许建设区,建设三层楼房144栋,项目复垦区在现状图上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拟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已通过上级审核,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不存在未经批复先行建设的情况。
以上所有拆旧区、新建安置区全部是本村集体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均符合《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许家湖镇城东村、陈家庄子村、后坡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已列入申报范围。项目立项后,严格执行“先安置,后拆迁”政策,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再开工建设。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附件2
关于实施院东头镇院东头村(横岭官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可有效改善土地利用结构,提升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院东头镇院东头村(横岭官庄)位置相对偏远,居住分布零散,基础设施落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较多,土地资源利用率低。根据工作实际,在经过县直相关部门审核,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并经县委农委研究同意后,现申请实施院东头镇院东头村(横岭官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请予以批示:
项目涉及院东头村(横岭官庄),旧村改造拆旧总面积4.7393公顷,新增耕地4.2公顷,共拆除住宅115户,房屋754间,其中正房410间,偏房344间。共安置98户260人,其中新建安置区集中安置94户254人、货币化安置4户6人。新建安置区位于村东沂蒙二路东侧,占地2.3159公顷:现状地类为耕地,规划地类为允许建设区,建设二层楼房12栋,项目复垦区在现状图上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拟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已通过上级审核,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不存在未经批复先行建设的情况。以上所有拆旧区、新建安置区均为是本村集体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均符合《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沂水县院东头镇院东头村、留虎峪村、马家崖村连片村庄规划(2023-2035年)》,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已列入申报范围。项目立项后,严格执行“先安置,后拆迁”政策,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再开工建设。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