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zf/2024-0000016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3-13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24〕12号 公文类型: 批复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耿文森、曹光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3-1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字〔2024〕12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耿文森、曹光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12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耿文森、曹光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耿文森、曹光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耿文森、曹光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拟对耿文森、曹光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耿文森、曹光菊持有位于沂水县东城、沂河路以南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71平方米,其使用权于2022年9月26日期满。我局拟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耿文森、曹光菊使用,宗地编号CB(存)-2024-3号,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3013GB00323W00000000,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期限为20年,容积率2.0-2.9,建筑层数1-2层。

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3日

加入“购物车”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联系人:解孝状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102号

联系电话:0539-22188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