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zf/2024-00000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发文字号: | 沂政字〔2024〕19号 | 公文类型: | 批复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项目法人单位的批复 |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项目法人单位的批复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项目法人单位的批复
沂政字〔2024〕19号
县水利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相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沂水县水利局《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沂水县水利局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位于沂城街道、许家湖镇,工程实施后,可提升流域范围内防洪、排涝能力,完善本地区防洪排涝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对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的建设管理,根据《山东省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申请将沂水县浚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确定为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的项目法人单位,组建项目法人机构,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建设任务。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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