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四十里堡镇金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3〕105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四十里堡镇金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四十里堡镇金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四十里堡镇金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四十里堡镇金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蔬菜业,申请建设蔬菜冷藏储存保鲜库项目,项目已经登记备案,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根据县点状供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零星分散的农业设施实施点状供地,拟同意金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市政府(临政土字〔2023〕31号)农转用批复的929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金场村蔬菜冷藏储存保鲜库项目。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