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张树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3〕152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张树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张树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张树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拟对张树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张树海持有位于沂水县东城中部、香山路以南的国有建设用地,证载面积58米,实测面积78平方米,其使用权于2022年11月20日期满。我局拟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张树海使用,宗地编号CB(存)-2023-50号,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3028GB00044W00000000,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2.0-2.5,建筑层数1-3层。
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