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沂城街道牛岭埠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3〕111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沂城街道牛岭埠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沂城街道牛岭埠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沂城街道牛岭埠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沂城街道牛岭埠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建设康和路西段道路(沂城街道工业园路-长安路)建设工程,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拟同意牛岭埠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村集体所有10485平方米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康和路西段道路(沂城街道工业园路-长安路)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土地所有权为牛岭埠社区集体所有。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