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圈里乡前朱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3〕187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圈里乡前朱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圈里乡前朱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圈里乡前朱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圈里乡前朱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朱营社区警务室项目,已经登记备案,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拟同意前朱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村集体所有的551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201024JB00005W00000000),用于朱营社区警务室建设。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