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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543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8-08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23〕86号 公文类型: 批复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向沂水政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划转市民文化艺术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8-0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字〔202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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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沂水政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划转市民文化艺术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3〕86号


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向沂水政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划转市民文化艺术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相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向沂水政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划转市民文化艺术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向沂水政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划转市民文化艺术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我县市民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面积103593平方米,于2019年4月19日办理土地证,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为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5月,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县住建局关于市民文化艺术中心PPP项目审批手续变更实施主体的请示的批复》(沂政字〔2019〕64号),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沂水政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后续建设手续均由该公司办理。

为完善不动产权,根据不动产首次登记需“五证一书”一致的相关要求,现申请将划拨给我局的市民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号:鲁(2019)沂水县不动产权第0004463号)划转变更到沂水政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现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权主体一致,达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具体权利义务按照我局与沂水政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划转协议》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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